賴小民被執行死刑後 中紀委嚴查金融監管「內鬼」

撰文: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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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貪官」華融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賴小民被執行死刑後,金融監管內鬼成為中國金融領域的另一類嚴查對象。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1日發文稱,上周,一連4名金融單位廳局級幹部被宣布開除黨籍: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陳志濤,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宋建基,原山西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

據披露,2020年就已經有多名銀保監繫統的領導幹部落馬。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嚴查監管失職失守背後的腐敗問題,對薛紀寧、張安順等人採取留置措施,對16名會管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全系統共受理檢舉控吿類信訪舉報1231件,立案160件,處分164人。

2013年6月28日,時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小民出席陸家嘴論壇。(新華社)

介紹稱,金融監管部門是金融領域的「守門人」,他們手中的監管權,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一道重要盾牌。可是有一些監管者,卻淪為金融秩序的破壞者、金融風險的製造者。

從公開的通報來看,金融監管內鬼都有一個突出問題:放棄監管職責,監管嚴重失守。專業人士曾表示,「監管捕獲」是包商銀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

對於何為「監管捕獲」,文章稱,監管機構和監管者本來是為國家和公眾利益服務的,卻被監管對象慢慢用各種手段和方法「俘獲」了,成了監管對象的「俘虜」,為少數利益集團謀求利益。而這種「俘獲」,實際上是「圍獵」與被「圍獵」的遊戲。

一些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良企業主給監管人員使勁放「魚餌」,送錢、送物、送乾股,安排高檔宴請和旅遊,把彼此牢牢綁定在一起。2013年,包商銀行原董事長曾給劉金明送過一套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的房子,價值700多萬元人民幣。正是劉金明在包頭工作期間,包商銀行實現了初步擴張。

吃人嘴短拿人手軟。拿了好處,也就成了被監管者的「俘虜」,用手中監管權為不法金融行為開路護航。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收受乾股由特定關係人代持,借用被監管機構人員大額錢款。他濫用行政審批權力,違反許可條件和程序,為不法商人獲取保險代理許可提供幫助。

賴小民2億現金牆(點擊大圖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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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是「俘虜」,有些監管者卻甘於被「圍獵」,樂於當內鬼。薛紀寧就是其中之一——「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從甘於被『圍獵』,到主動求『圍獵』」。

在違紀違法的金融監管者當中,不少人都是一把手。他們不履行管黨治黨第一責任,帶頭嚴重違紀違法,帶壞隊伍、敗壞風氣,一些人任職期間班子成員發生「塌方式」腐敗,毒害了當地整個金融系統的政治生態。

文章指出,更嚴重的危害,是讓市場暴露在金融風險下。這些金融監管內鬼違紀違法問題的背後,實質都是落實中共中央金融工作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嚴重背離監管初衷,致使金融機構發展偏離政策定位,給金融風險推波助瀾。

中共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強調,要持續壓實金融管理部門、監管機構和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做好金融反腐和處置金融風險統籌銜接,強化金融領域監管和內部治理。

文章表示,賴小民案暴露出的監管制度和治理能力短板,就成了以案促改的一個重點環節。紀檢監察機關督促銀保監會加強監管流程再造、監管協同推進,發現並解決類似隱患、漏洞,減少監管盲區和真空。

賴小民生前受審畫面(點擊大圖瀏覽):

文章最後指出,今年,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是一項重點任務。不管是金融領域的從業人員還是監管人員,凡貪腐,必被查!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月5日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小民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29日,賴小民在天津被執行死刑。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其官網發文評論稱:「貪腐沒有免死牌,反腐懲惡決不能手軟」。文章指出,賴小民案集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金融亂象和金融腐敗疊加於一體,是棄守金融風險底線、以稀缺金融資源為籌碼謀取私利的貪腐大案。

文章也提到,法院雖認定,賴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對賴小民是否從寬處罰,應當考慮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危害後果、社會影響和主觀惡性等。綜合賴小民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文章強調,賴小民伏法,是依法推進金融領域反腐、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典型案例,體現了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該案也再次證明,儘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