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徵求意見:輔助駕駛不能當自動駕駛 未備案OTA不得升級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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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13日),據央視報道,《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已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15日。該草案旨在規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的安全管理、召回機制及宣傳行為,確保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根據徵求意見稿,企業需在車輛App、車載信息系統及用戶手冊中清晰展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與使用說明,幫助消費者正確理解和操作,避免將輔助功能誤認為自動駕駛。企業應配備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及處置功能,實時監控駕駛員狀態,針對脫手、睡眠等脫離駕駛任務的情況,採取語音警告、方向盤震動、限速、靠邊停車或禁用輔助功能等措施,降低安全風險。

為防範網絡攻擊、威脅及漏洞引發的事故,企業需加強缺陷信息監測。市場監管總局將針對安全提示不完善、網絡安全等問題開展缺陷調查,必要時要求企業召回改進。同時,企業不得主動關閉駕駛員監測、警示功能,違者將面臨專項調查。

在生產一致性方面,企業需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準確填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等關鍵信息,嚴格執行軟件在線升級(OTA)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進行OTA升級,且不得推送未充分驗證的軟件版本或隱瞞缺陷。市場監管總局與工信部將聯合檢查,對未按要求報送技術參數、車輛性能不一致或未備案OTA的企業依法處理,對頻繁OTA升級的企業進行重點抽查。

在宣傳規範方面,企業不得虛假誇大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或邊界,誤導消費者將輔助系統視為自動駕駛,或誘導不合理高速駕駛。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大對誇大宣傳、欺騙誤導行為的監督力度,聯合工信部開展專項調查,依法整治。

此外,企業需按規定及時報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使用中的安全事件及碰撞事故。市場監管總局與工信部將加強事故調查與監督,對未報告或隱瞞重大事實的企業,將公開通報並督促整改,必要時進行專項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