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促進民間投資措施:鐵路、核電等持股比例可逾一成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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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10日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內容包括引導民間資本有序參與低空經濟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規定工程類採購項目至少40%預算面向中小企業,並提高合同預付款比例等。
通知提出多個鼓勵民間資本的領域,包括由國企主導的鐵路、核電、水電、跨省跨區直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
通知明確,對以上項目,應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並結合項目實際、民營企業參與意願、有關政策要求等確定具體項目持股比例。對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通知也提出,引導民間資本有序參與低空經濟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在商業航天頻率許可、發射審批過程中,一視同仁對待民間投資項目,優化衛星通信業務准入政策。
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超過400萬元人民幣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按規定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預留份額。鼓勵採購單位將對民營企業的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額的30%以上。
在投融資和資本市場支持方面,通知也提出,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繼續執行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綠色通道」、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