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盤點「網紅鼻祖」郭美美劣跡:兩次入獄仍不思悔改繼續炫富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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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6日報道,網紅郭美美的微博帳號持續宣揚炫富拜金等不良價值觀,已被關閉。報道批評郭美美很多年前因為在網上炫富走紅,被網友們稱為「初代網紅」,她曾兩次入獄,但出獄後,依然不思悔改,繼續走在網絡炫富拜金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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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指,2011年6月,郭美美因在微博上以「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虛假身份炫富而受到廣泛關注。2015年9月,因犯開設賭場罪,她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郭美美在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繼續在網上炫富炒作。2021年10月,她又因為在朋友圈、短片平台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的減肥類食品,被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下同)。2023年9月,郭美美出獄,但她在網上靠炫富吸粉引流直播帶貨的思路從未改變。
郭美美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兩年半(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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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郭美美曾在網絡上表示:「我只要自己願意再重出江湖,隨隨便便一年能拿一千萬。 」
本年11月,郭美美微博帳號再度因持續宣揚炫富拜金等不良價值觀被關閉。
報道引述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網絡與信息法室副主任周輝指,炫富的行為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另一方面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對於不良信息有專門規定,炫富的行為本身就屬於不良信息的一種類型,應該受到平台的管制。
周輝又指,「郭美美這種情況,她的這種社會影響更加惡劣,所以如果能夠知道相應的帳號就是郭美美重新復出的話,那平台應該採取更嚴格的處置措施,包括在註冊環節就應該更加果斷地予以拒絕。如果後續發現她仍然延續此前的這種炫富的、不良的,甚至是違法的這種行為,應該可以採取永久封禁的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