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小步|建築物公共區域禁充電動車 違例最高面臨一萬元罰款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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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電動車爆炸、起火事故頻生,往往造成多人受傷。今年5月,四川成都某小區有電動單車在升降機內起火,一名年僅5個月大的女嬰被燒傷,公眾高度關注事態發展。
為解決問題,應急管理部印發《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本月1日起嚴禁民眾在高層民用建築的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電動單車或充電,違例者最高罰款一萬元(人民幣,下同)。

商舖門外,有人從店內拉線充電電動車。(新快報)

《南方都市報》報道,《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定,在高層民用建築(10層及10層以上,或房屋高度大於28米的住宅建築,以及房屋高度大於24米的其他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的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的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除了上述規定,將於9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亦明定不可在建築物內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充電。廣州不少社區已劃定電動車停車區域,並陸續加裝公共充電樁,但因社區布局等客觀因素限制,相關設施尚無法滿足周邊住戶的需求。

報道指,天河區多個小區已陸續加裝公共充電站,其中陶然庭苑設有20個付費充電插座供住戶使用,但現場停放的電動單車已遠超20輛。富安花園亦設有電動車充電站,但小區的保安坦承,目前的充電插座尚未能滿足住戶需求,目前規定充電站僅允許小區業主使用;同時,為避免徹夜充電發生意外,充電站供電時間為早上8時至晚上8時,且車輛充電時長不可超過6小時。

為解決電動車充電難題,避免宿舍充電引發火災,由今年3月起,華南農業大學專門引入智能充電設備運營服務商,在學生宿舍區均設置固定的充電樁。據介紹,目前首批智能充電設備約300部,每部有10個充電插口,已於3月底啟用;智能公共充電設施服務首期主要在學生宿舍區的設置,第二期將補充宿舍區、教學區、辦公區等充電設備,最終建成不少於5000個充電口的校園公共充電設施。

惟該校學生透露,大部分充電樁位處露天的環境,受曝曬、下雨等環境因素影響大,而且有電池被偷的顧慮,因此真正使用的充電樁並不多,「感覺學校初衷是好的,但利用率不高。一台車最貴的就是電池,而且出現過電動車電池被偷的情況。如果放在戶外的共享充電樁充電,感覺被偷的風險比較大,因此不少同學還是會選擇偷偷帶回宿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