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ada Goose唯獨在中國拒退貨 中消協表明涉違法:沒有例外特權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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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羽絨服品牌Canada Goose(內地譯作「加拿大鵝」)近日被揭發即使出現質量問題,但竟唯獨針對中國市場拒絕退貨。
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周四(2日)發文,表明Canada Goose對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主張權利設置各類不合理條款門檻,涉嫌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並強調任何企業、任何品牌都沒有例外特權。

中消協稱,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條件。第二十四條同時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此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亦規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中消協強調,任何企業、任何品牌都沒有例外特權。(視覺中國)

中消協重申,經營者應當守法誠信經營,心懷責任擔當,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優質高效的產品和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把贏得消費者信賴作為企業發展、品牌長青的首要考量。尊重消費者權利、保障消費者權益是經營者的應盡義務,它不僅應體現在營銷條款、協議、承諾、聲明中,更應落實到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妥善處理消費者訴求的具體行動中。

中消協最後並呼吁,廣大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主動監督,拒絕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費,面對經營者的傲慢與偏見要敢於說不,遇到消費侵權行為要積極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

據此前報道,來自上海的賈女士日前在上海國金中心商場的Canada Goose門店,消費11400元(人民幣,下同)購買了一件羽絨服。惟回到家後,賈女士發現羽絨服商標處竟繡多了一根弧線,欲進行退貨時卻遭到拒絕。與此同時,店方出具一份《更換條款》,規定「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

事件引起輿論熱議,Canada Goose隨後在官方微博上發文解釋,指該《更換條款》第一條的含義,實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另第七條更進一步表明更換條款「不影響顧客依據相關法律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