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成年孤兒回歸社會明確:落實住房與工作、每人補貼30萬元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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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周二(28日)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於上海市兒童福利院集中養育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市民政局《關於上海市兒童福利院集中養育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該《實施意見》明確了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的措施,包括落實住房與工作,補貼30萬元人民幣等。

《實施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明確安置對象為由市兒童福利院集中供養、具有市兒童福利院集體戶口,年滿18周歲且已完成學業,經綜合評估具備回歸社會生活能力的孤兒。接收安置區於安置任務下達後翌年的3月底前完成安置對象的戶口遷移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安置對象納入住房保障範圍,落實相應的住房保障政策,確保孤兒有房住。

《實施意見》鼓勵安置對象自主就業,並按照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免費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要給予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創業服務和培訓等優惠政策扶持;自主就業有困難的,接收安置區協調有關資源,優先安排其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確保安置對象實現就業;安置對象失業且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依法將其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安置對象亦有為期3年的社會適應期,期間接收安置區要協助安置對象適應回歸社會後的生活、工作,並通過申請共有產權住房,解決其長期、穩定的住房問題。申請共有產權住房,不受社會適應期的限制。

另外,市級安置補貼用於統籌解決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的住房、裝修、維護、稅費等與房屋有關的支出以及一次性生活必需品的添置,標準為每人30萬元,區級財政保障不足部分。市級財政承擔的部分,由區級財政先行列支,翌年通過市對區轉移支付下達。同時,要建立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補貼標準動態增長機制,由市民政局與市財政局研究調整有關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