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八孩母案|官媒指拐賣是全球問題 網民: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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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豐縣八孩母親被丈夫用鐵鏈鎖脖栓在木屋一事,江蘇省調查組2月23日公布調查結果,確定八孩母親楊某俠的是來自雲南的小花梅,被拐賣到江蘇。

全國婦聯機關報《中國婦女報》也發文抨擊拐賣婦女是基本人權的犯罪,在任何現代法治國家,人都不應該是交易、奴役的對象,並稱拐賣婦女是「全球性的問題」,建議全國開展拐賣婦女案件清查行動。不過該說法引發網民抨擊,指「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針對內地現存的拐賣問題要盡快解決。

江蘇省調查組2月23日公布調查結果,證實八孩母親身分是來自雲南的小花梅並提到以涉嫌虐待罪批捕董某民,並批捕兩名涉嫌拐賣的疑犯。此外,豐縣當局共有17人被問責,豐縣縣委書記、副書記和縣長遭撤職。

《中國婦女報》提到,拐賣婦女是侵犯基本人權的犯罪,強調在任何現代法治國家,人都不應該是交易、奴役物件。文章稱拐賣婦女是「全球性問題」,引述2021年11月22日聯合國大會上發佈的資料,世界上70%的人口販運被害人是女性,其中50%受到性剝削;在歐盟人口販運中,近四分之三的被害人是女性,以性剝削為目的的被害人中92%是女性;線上販賣人口增加到案件總數的30%至50%左右。

「拐賣是全球性問題」於是登上微博熱搜,但卻被許多網民批評。有網民質疑「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有網民則稱「不應該把中國跟資本主義國家比較」,希望媒體集中督促內地拐賣婦女問題,並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案。

《中國婦女報》後來則改以「建議全國開展拐賣婦女清查行動」為標題。文章中指出,《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21-2030年)》均要求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

文章提到,中國自1979年以來連續出臺政策法規嚴厲打擊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依據內地現行刑法,拐賣婦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集團犯罪首要分子、拐賣三人以上、強姦、強迫賣淫、致人重傷或死亡、賣往境外、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導致重傷或死亡後果的案件,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對收買被拐賣婦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收買人的收買行為與強姦、非法拘禁、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等行為數罪並罰,但收買人不阻礙回原居住地的被拐婦女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前「非法買鸚鵡判五年,買婦女才判三年」在內地曾引發廣泛討論。文章指出,刑法對買賣雙方所規定的刑罰仍存在罪刑不相適應的情況。例如與綁架罪相比,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進行綁架僅僅是拐賣的起始行為,拐賣婦女不但以牟利為目的,且常常是結夥、多次、流竄作案,更有強迫賣淫、強迫生育、強迫勞動、強姦等犯罪行為,其社會危害性顯著重於綁架,處罰上卻不見得更重。(延伸閱讀:非法買鸚鵡判5年買婦女才判3年?八孩母案網民要求對買賣方處極刑

文章建議,要從中央到地方、從城市到鄉村等各層面嚴格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 更要進一步完善刑事立法,貫徹罪刑相應的刑法基本原則。文章強調,嚴禁對胎兒進行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鑒定,保障男女性別比逐漸實現平衡,減少收買婦女為妻或者作為生育工具的非法需求。

文章也建議,充分運用DNA、GPS、人臉識別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增強打拐執法力度。建議在全國開展拐賣婦女案件清查專項行動,完善對被拐婦女的救助安置機制,打擊拐賣婦女上下游全犯罪鏈,推動清查行動常態化。目前八孩母親所在的徐州已經展開排查專項工作,要調查市內是否仍有婦女兒童被拐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