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乙類乙管」後 多省份公布新冠治療費用醫保政策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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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報道,昨日(8日)起,中國對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實施「乙類乙管」。近日,多個省份陸續公布關於新方案實施後,優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的相關政策。

日前,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黑龍江、內蒙古、江蘇、湖北等省份陸續發布了新冠治療費用醫保政策的相關通知。

通知中均明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健部門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各省通知中各政策均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多個省份相繼公布優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的相關政策。(視覺中國)

其中,黑龍江省通知中明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中央財政負擔60%,省財政負擔40%。同時,參保人員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含縣域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含異地就醫)全省統一為70%。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含縣域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原醫保政策執行。

江蘇省通知強調:要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醫保基金支付不設起付線、報銷限額,報銷比例不低於75%。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現有門診保障政策執行。

湖北省通知規定,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70%。其中,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補助,地方負擔部分按省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6:4、一般縣5:5的比例分擔先。內蒙古自治區通知中同樣明確,對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