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發展促進條例發揮鯰魚效應 為澳門帶來良性競爭|專家解讀

撰文:外部來稿(國際)
出版:更新:

2月8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發布。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理事長、澳門管理學院院長唐繼宗接受南方網、GDToday記者採訪表示,《條例》讓合作區更加創新而高效,也將為澳門帶來良性競爭。

「《條例》的出台是在鼓勵大膽創新。」唐繼宗說,尤其是《條例》第五條「規定容錯免責機制,對符合一定條件,但未能實現預期目標的改革創新,免於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相關責任」,能讓合作區更好地發揮作用。 「創新就意味着風險,而容錯機制相當於在劃定底線的情況下讓大家放手去做。」唐繼宗認為,《條例》出台之後合作區可以更好地發揮自己的「實驗室」功能,在合作區內大膽改革創新,總結成功的先進經驗輻射周邊地區乃至全國。

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理事長、澳門管理學院院長唐繼宗。(南方網)

除了鼓勵創新,唐繼宗認為《條例》還將提升合作區的工作效率。根據《條例》第八條至第十條,合作區將建立放權賦能長效機制,以最大限度賦予合作區改革發展自主權。「合作區日後政策推進的程序會更精簡,制度運行的成本也更低。」唐繼宗相信,獲得更大自主權的合作區將更好地肩負為大灣區乃至全國的改革創新開放先行探索的重任,也將更加充滿活力。

「《條例》為合作區注入的活力,也將發揮『鯰魚效應』,為澳門發展注入動力。」唐繼宗說,目前澳門正走到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但變革成本高企。從他過去參與過的澳門法律條文修改、制度改革工作來看,但凡想有所改變都需經歷冗長的程序,「過程可能動輒數年」。 「當一個地區的制度規章發展成熟後,再想變動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但一個創新而高效的合作區,無疑會讓澳門開始檢討自身,從而實現彼此之間的良性競爭。」唐繼宗說。

但唐繼宗也提出,不論是容錯免責還是放權賦能,政府機制必定有其程序規範,合作區也需要建立相關監管制度。 「新機制的建立帶來效益,伴隨而來也會有成本和風險。我們現在也需要思考如何在發揮效益的同時將風險降到最低,以保證新機制長期穩定地運行下去。」唐繼宗說,《條例》第十條「對行政職權目錄和權責清單的製定並向社會公布作出規定,滿足政務公開的要求」,一定程度也是體現了監管的機制。

本文獲南方網授權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