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發文規範藝考培訓 有違法犯罪記錄者不得聘用

撰文:范玉瑩
出版:更新: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範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藝考培訓規範管理作出全面要求,強調要嚴格規範藝考培訓主體,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

《通知》提出,各地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發揮各級「雙減」協調機製作用,加大統籌聯動,明確部門職責,壓實監管責任,開展專項治理,對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懲重罰。機構需做到證照齊全,統一納入管理。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

《通知》明確,要嚴格規範藝考培訓主體,規范培訓宣傳招生秩序,嚴禁機構虛假營銷宣傳、炒作考試錄取結果。要推動校內藝術教育提質增效,支持藝術類特色高中發展,合理引入校外藝考培訓資源,建立規範標準和程序。要規范培訓收費管理,堅持公益屬性,合理定價、明碼標價,實施培訓預收費全額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發文規範藝考培訓,有違法犯罪記錄者不得聘用。(示意圖 / vcg)

《通知》強調,要守住培訓安全管理底線,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對有肢體接觸的培訓項目要求場所公開、透明、安全。嚴厲打擊機構及從業人員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指出,要規範集中住宿培訓,機構提供食宿等超出許可範圍的服務須取得相應經營資質,並向培訓主管部門報備,落實人員、場地和條件配備等要求。要加強學生校內外銜接管理,明確學校、家長、培訓機構各方責任,確保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