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懲治影響民企健康發展的內部人員犯罪 為民企挽回損失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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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民企為內地振興經濟的重點工作,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31日)發布通知,將懲治影響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但辦理案件時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

最高檢發布通知,強調檢察機關加大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推動健全涉案財物追繳處置機制,為涉案民營企業挽回損失。結合辦案,推動民營企業腐敗源頭治理。

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為親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企業資產等行為,要依法處理。

通知又提出,嚴厲打擊影響企業創新發展的民營企業關鍵技術崗位、管理崗位人員侵犯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等犯罪。

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發現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犯罪線索的,要依法及時移送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辦理案件時,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對因股權糾紛、債務糾紛等經濟糾紛引發的案件,要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