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報告:尋釁滋事罪近年有被泛化適用傾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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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人民法院報周四(16日)刊發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滕偉的調研情況報告。報告指出,尋釁滋事罪近年有被泛化適用的傾向。

滕偉於2023年5至6月先後在浙江省金華市、紹興市和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就「新時代農村刑事犯罪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影響」、「尋釁滋事行為的刑事規制」課題進行調研。其中,報告指出,尋釁滋事罪是實踐中常見多發犯罪,近年來該罪名有被泛化適用的傾向。為準確適用法律,對該罪適用情況進行了調研。

據介紹,過去十年,浙閩兩地農村尋釁滋事案件數量均排在各類罪名的前列。絕大部分被告皆為年輕人,以外來務工人員或無正當職業者居多,因酒後肇事、賭博引發的犯罪常見多發。因違法上訪而被以該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也時有發生。而調研發現該罪認定中存在多個問題,一是被告人的主觀動機難把握,容易陷入客觀歸責;二是對違法信訪行為能否以本罪論處認識不一;三是因邊界不清導致容易被泛化適用的傾向明顯;四是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分較難;五是行刑銜接不暢,容易導致行政違法行為被拔高作為刑事犯罪處理。

針對上述問題,報告建議加大對尋釁滋事犯罪案件的審判指導,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引地方法院準確適用法律;審慎處理因信訪、上訪而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