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國家豁免法》出台 外交部:對非主權行為訴訟行使管轄權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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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預定明年元旦起實施,港澳適用。
該法調整中方此前採取的「絕對豁免」立場,授權中國法院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對於作此調整,外交部發言人今日(5日)回應稱,該法明確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

發言人稱,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中國全國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動。該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旨在健全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發言人指,《外國國家豁免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了例外情形,明確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發言人表示,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將依法保護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