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福建對台21條 國台辦:台灣人在福建購房享有同等待遇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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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今(27)日針對福建「對台21條」做出進一步說明,發言人朱鳳蓮提及,台灣民眾在福建買房於非限購區域購房不受限制,在實施住房限購城市購房的,享有與本市戶籍市民同等待遇,並且會推進貸款徵信。

北京日前公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內容提到要打造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支持金門、馬祖同享廈門和福州的居民待遇,國台辦9月27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針對「居民待遇」做出細部說明。

發言人朱鳳蓮表示,福建省房地產市場近年來總體保持平穩發展態勢,市場供給基本均衡,房價基本穩定,住房品質不斷提升。在福建生活的台灣同胞根據居住需求,自願在閩購房。為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福建各地積極採取措施,鼓勵台胞在閩購房置業。

「福建省將認真貫徹落實福建對台21條,落實台胞購房同等待遇各項細化舉措,不斷完善兩岸徵信資訊互認機制,支持台胞按需申請購房貸款,便利台胞購房。」朱鳳蓮說道。

鼓勵台灣人在福建貸款買房,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將大力推進兩岸徵信信息交流共享。(新華社)

朱鳳蓮表示,台灣民眾現階段在非限購區域購房並不受限制,購房網簽和登記流程與當地居民一致。而在實施住房限購城市內購房的,台胞與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購房機會均等。

至於貸款問題,朱鳳蓮指出,人民銀行大力推進兩岸徵信資訊交流共用,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情況下,向台灣民眾發放個人購房貸款。在貸款條件方面,台胞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台灣民眾可以按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與內地職工享受同等待遇。據了解,此前台灣民眾在內地購房需要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