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案|國企駐外負責人舉家移民向境外提供14份情報 一審判6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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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公布一宗間諜案,西南某大型國企駐海外機構負責人王某某舉家移民時未經正常合法途徑辦理,國家安全機關搜查其住所,查獲大量其所在企業相關的文件資料,其中王某某辦理移民的材料中,有14份屬於中國法律所定義的情報。王某某因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罪成,獲刑6年。

據介紹,王某某是西南某大型國企駐海外機構負責人。2012年,他所在的企業因重要產業領域的國際競爭,被該國間諜情報機關炮制的一宗「中國間諜案」卷入曠日持久的海外訴訟,期間,中方企業的應對屢屢陷入被動,甚至對方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中出現王某某的名字。

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辦案幹警介紹,經調查確認,王某某辦理全家移民的情況與正常合法途徑嚴重不符。按照法定程序,國家安全機關搜查了王某某在成都的住所,並查獲大量其所在企業相關的文件資料,其中包括與王某某移民材料相應的文件底本。

經國家保密部門鑒定,王某某向境外提供的材料中,有14份屬於中國法律所定義的情報。

辦案幹警表示,據偵查掌握,王某某為進一步取得該國的信任,甚至主動按照該國間諜情報機關的授意,為其惡意指控中方提供了所謂的「證據」和「證詞」,直接導致中方企業無法正常開展國際經營業務,中國相關的產業鏈發展由此受到技術封鎖,打壓遏制,損失難以估量。

辦案幹警透露,部分文件資料是王某某利用單位管理中的漏洞私自獲取並向境外提供。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查清王某某在境外的全部犯罪事實,固定相關證據。經檢察機關批准,依法對王某某實施逮捕。

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某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依法判囚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介紹,新修訂的反間諜法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共有六章71條,在總則部分規定了間諜行為的六種類型,明確不同類型間諜行為的主體、行為、對象。在原本規定的基礎上,把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指使「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等明確為間諜行為。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