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涉貪案開審 成首位在任總理面對刑事檢控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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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早前宣誓連任後,首項面對的工作不是處理抗疫或西岸問題,而是在5月24日就涉嫌貪污的指控出庭,亦是當地史上首名在任總理面對刑事檢控。

內塔尼亞胡在24日現身耶路撒冷地區法院,由三位法官主審。當局在2019年11月正式對他起訴三項貪污、詐騙和背信的刑事罪行,其中在「第4000號案件」(Case 4000),內塔尼亞胡涉嫌向當地最大電訊商貝澤克電訊公司(Bezeq Telecom)提供約值5億美元的監管優惠待遇,換取該公司前主席埃洛維奇(Shaul Elovitch)控制的新聞網報道自己正面形象。內塔尼亞胡為此遭當局以貪污、詐騙及背信罪,而埃洛維奇夫婦則面臨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罪名。

內塔尼亞胡的第五度任期剛展開,就要先面對涉嫌貪污的官非。(Reuters)

在「第1000號案件」(Case 1000),內塔尼亞胡夫婦涉嫌收受本身為以色列公民的荷里活監製米勒漢(Arnon Milchan)及澳洲富商人帕克(James Packer)的香檳和雪茄等禮品,為米勒漢在當地的生意提供便利。內塔尼亞胡被控詐騙及背信罪,而米勒漢和帕克則未被起訴。

第三宗控罪則是「第2000號案件」(Case 2000),內塔尼亞胡與《新消息報》(Yedioth Ahronoth)老闆莫澤什(Arnon Mozes)達成協議,換取對自己更有利的報道。他被指提出立法拖延其他報章的發展,因而面臨詐騙及背信的控罪。

內塔尼亞胡:自己遭政治迫害

內塔尼亞胡一直否認指控,形容這是傳媒發起的「獵巫」行動,目的是迫他下台,其領導的執政利庫德集團(Likud)則批評司法制度不公,稱內塔尼亞胡收受朋友的禮物並不違法。他的律師團隊則指,透過刑事方式調查政治人物與傳媒的關係對新聞自由構成威脅。

外界普遍估計官司會拖延數年,內塔尼亞胡曾以保鏢一同到場浪費公帑及難以遵守社交距離為由要求閉幕審訊被拒,令他成為首位現任總理坐在法庭的犯人欄上。假如罪名成立,貪污罪的刑罰為最高10年監禁及或罰款;詐騙及背信罪則面臨入獄最多3年,有指他或尋求達成協議,避免冗長的審訊程序。根據當地法律,捲入官非的總理無須下台,內塔尼亞胡亦強調自己的工作不會受官司影響。

除了內塔尼亞胡,在2006至2009年執政的前總理奧爾默特(Ehud Olmert)涉貪罪名成立,於2014年被判入獄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