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閣批准同性婚姻法案 尚待國會通過

撰文:何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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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內閣7月8日批准「民事伴侶法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如果議案在國會獲得通過,泰國會成為亞洲第2個允許同性婚姻登記的地方。法案賦與當地同性婚姻具有與異性婚姻幾乎相同的權利,包括領養孩子、取得繼承權及共有財產權。

除了上述權利外,法案規定,登記雙方必須最少年滿17歲,其中一方必須是泰國公民。另外,即使法案生效後,泰國同性伴侶亦不會獲得某些減稅待遇。

有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批評,法案用「民事伴侶」命名而非「婚姻」,是一種逃避。曾於2019年競選總理的變性人Pauline Ngarmpring表示,法例草案的建立不是基於平等,「但這比沒有好。」

法案曾於2018年提出,但當時國會議員未能在2019年國會選舉前通過法案。維權人士認為,法案最大的阻礙是來自內閣,因為其由退役軍人及囿於傳統的政治老人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