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成員國須互相承認同性婚姻關係

撰文:張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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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高法院11月25日裁定,在其他成員國締結的同性婚姻必須在歐盟範圍內得到尊重和承認,譴責波蘭拒承認兩名於2018年在德國結婚的波蘭男子的婚姻關係。

路透社報道,法院表示,因波蘭法律不允許同性婚姻,而在這對伴侶返回波蘭時拒絕承認其婚姻的行為是錯誤的。法院稱,「這不僅侵犯遷徙和居住的自由,也侵犯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

2025年6月14日,數千人參加了在波蘭華沙舉行的平等遊行。(Getty)

法院指,歐盟公民有權自由移居其他成員國,並在這些國家以及返回原籍國後享有「正常的家庭生活」。這並不意味着成員國必須在其國內法中允許同性婚姻,但法院補充說,成員國不得在承認外國婚姻時歧視同性伴侶。

波蘭是以天主教為主的國家,多年來,LGBT平權運動被當權者視為「危險的外來意識形態」。波蘭總理圖斯克(Donald Tusk)領導的親歐盟聯盟政府在推動有關同性伴侶關係的法案時,一直受到其保守派聯盟夥伴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