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le Rittenhouse案判無罪惹爭議 法律專家反稱不意外|新聞背後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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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8歲白人少年里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在威斯康星州(Wisconsin)城市基諾沙(Kenosha)反種族歧視示威現場開槍,釀成2死1傷後,陪審團11月19日裁定他無罪,在美國社會引發爭議,但據美媒所指,當地法律專家認為這個結果並不意外,為何如此?

事發於2020年8月25日午夜,基諾沙市街頭的反種族歧視示威演變成騷亂之際,里滕豪斯開槍造成26歲的胡貝爾(Anthony Huber)和36歲的羅森鮑姆(Joseph Rosenbaum)死亡,27歲的格羅斯克羅伊茨(Gaige Grosskreutz)亦受槍傷。

5項罪名均不成立

事後里滕豪斯遭檢方指控犯下一級故意殺人罪、一級鹵莽殺人罪、一級故意殺人未遂及2項一級鹵莽危害安全罪。經歷審判後,陪審團決定5項罪名均不成立,引發美國社會激烈討論,不過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20日引述法律專家指,他們對判決並不感到驚訝。

美國示威:圖為11月19日,美國白人少年里滕豪斯無罪釋放後,威斯康星州基諾沙市爆發示威。(AP)

▼事件激起美國多地出現民眾示威▼

報道引述民權律師科爾曼(Charles F Coleman Jr)解釋,隨着審判展開,兩種論述開始「競爭」,一是里滕豪斯是挑起暴力者,另一是他屬於遭攻擊的受害人。科爾曼說,比起挑釁,最終陪審團認為「自衛」的說法更有說服力。

根據其中一個事發片段,里滕豪斯當時拿着槍在跑,後面則有人追着他。

▼注意:片段內有開槍場面,可能令人不安▼

里滕豪斯證詞成關鍵

CNN指,里滕豪斯出庭時的供詞成為關鍵。里滕豪斯辯稱,自己當晚帶着武器前往基諾沙市中心,嘗試保護一間名為Car Source的汽車經銷商,他是向追趕他的「暴民」開槍。

他在庭上聲淚俱下地說道,後來成為死者的羅森鮑姆當時威脅他和追趕他,向他擲袋並撲向他的槍,自己之後是出於自衛才開槍。里滕豪斯主張:「如果我讓羅森鮑姆奪去我的槍,他會用它殺我甚或殺更多人。」

美國示威:陪審團11月19日裁定白人少年里滕豪斯5項控罪不成立。(AP)

里滕豪斯又說,另一死者胡貝爾當時用滑板打他和抓住他的槍,自己才朝對方胸部開槍,格羅斯克羅伊茨則是朝他衝過來並用手槍指着他的頭。

里滕豪斯的辯護律師理查茲(Mark Richards)更向記者表示,辯方之前已私下做測試,找來模擬陪審團分成兩組,只有其中一組觀看里滕豪斯的作供,測試結果便顯示,若然里滕豪斯親身作供,得來的結果會有利得多。

由於辯方聲稱里滕豪斯當晚行為屬正當防衛,檢控方有責任反駁里滕豪斯並非合理懷疑。檢察官要反駁其自衛講法和表明他當晚挑起暴力,這種情況對控方不利。

美國示威:圖為11月19日,美國白人少年里滕豪斯得知自己無罪釋放時閉眼流淚。(AP)

控方有錯失?

聯邦前法官霍尼格(Elie Honig)認為,控方嘗試把里滕豪斯描繪成主動開槍的人,但這種說法未能站得住腳。他認為里滕豪斯當時並非無差別開槍,而是向攻擊他的人開槍。除此之外,檢控官曾兩度遭法官警告提問方式有問題。

陪審團指示對控方不利

報道引述高級法律分析人士科茨(Laura Coates)指,真正影響審判結果的是法官向陪審團發出的指示。在這次案中,法官要求陪審員從年僅17歲的里滕豪斯身上發生這種事的視角去看待這宗案件和評估他當時的行為是否合理,而非事後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