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理事國投否決票需要解釋 新規定下的意義|新聞背後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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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4月26日通過決議,要求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動用否決權時,需要公開解釋其否決理由。長遠而言,這是為解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中經常出現意見不合踏出的一步。
提出議案的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表示決議是為了讓所有非安理會成員及沒有否決權的國家,在國際和平及安全事務上有更多空間發聲。俄羅斯在入侵烏克蘭後安理會曾多次召開緊急會議,包括譴責及要求俄羅斯撤兵,但遭俄羅斯否決。聯合國無法阻止烏克蘭戰爭的爆發,成為了詬病。
安理會是自二戰後設立的聯合國機構,意旨化解國際糾紛並阻止侵略行為的發生。理事會由15個國家組成,其中美國、俄羅斯、中國、英國及法國是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意味即使所有國家投贊成票,只要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議案都會被否決。
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 要求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證明行使否決權理據烏克蘭|俄羅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或成為烏方的安全擔保國烏克蘭|澤連斯基呼籲將俄羅斯從安理會除名 美國回應:行不通烏克蘭|澤連斯基要求聯合國把俄羅斯逐出安理會或自行解散
不過,這次的改變並不只針對俄羅斯,相關的提議早己被提出。根據聯合國紀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曾動用262次否決權,當中俄羅斯及前蘇聯佔119次、美國有82次、英國29次、中國及法國則各有16次。美國在中東及以巴問題上,動用否決權最多次。
儘管議案不具約束力,聯合國無法阻止動用否決權的理事國拒絕解釋其否決理據,但議案仍可製造壓力,並讓外界更能知道常任理事國間的矛盾。長遠而言,議案亦相信可促使安理會進行改革,包括讓更多國家擔任常任理事國,增加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