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嚴禁電訊設備標示「中國台灣」 不改正將禁售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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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早前在台灣發售新款智能手機,被發現更新系統後會顯示「中國台灣」,結果被台灣政府要求一度停售其中三款手機。
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周三(11日)通過修正案,正式訂明未來手機、平板設備若在產品與包裝上標示「中國台灣」字樣,將會廢止審定證明,變相禁售,新措施最快將於5月中旬實施。
據了解,華為早前將手機的系統地區與來電顯示中的「台灣」改作「中國台灣」,NCC其後就要求限期改正,並將華為三款違規的手機P30、P30 Pro與nova 5T一度下架。此外,據台媒報道,小米、vivo等品牌亦自事件發生後,都再沒有新機在台灣發售,NCC的資料庫更顯示目前沒有來自中國大陸的主要品牌有通過審核。
NCC在周三的委員會議上通過《電訊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增訂第20條第2項第4款規定,以完備法制,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電訊終端設備。電訊終端設備如果在台灣販售,必須先經過NCC審驗,獲得審定證明。所謂電訊終端設備,是指直接連接電訊業者主機的設備,像是手機、平板電腦、智能手錶或機頂盒等。
NCC主任秘書蕭祈宏指,待修正案完成後續程序並發布後,已取得審定證明的電訊終端設備,包括設備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螢幕顯示,如果被發現有損害台灣的國家尊嚴,經限期要求改正而未改正,NCC或原驗證機構亦能以廢止審定證明,換言之將不能在台灣販售。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