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高官涉貪案爆偽證疑雲 台媒爆:檢方「證據造假」濫權起訴
台灣前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被依貪汙罪起訴,檢方具體求刑12年。然而本案近期再掀爭議。台媒《鏡週刊》今(24)日報道,桃園地方法院在5月22日勘驗關鍵會議錄音譯文時,驚傳檢方證據內容出現重大瑕疵,遭辯方質疑涉嫌「偽造公文書」。
周刊報道指出,起訴書將2016年12月13日的某場官商會議錄音列為關鍵證據,該場會議由鄭文燦率領市府官員與業者廖氏父子討論土地開發事宜。然而檢方提供的錄音譯文竟刻意刪除多位與會官員發言,只保留鄭與業者對話,讓外界誤以為為三人密會,進而質疑鄭文燦「密室喬事」。
報道更指,負責起訴的檢察官陳嘉義曾親筆簽下「經勘驗無誤」,等同證實聽過原始錄音,但卻未呈現完整內容,遭控「明知有其他人在場卻故意略掉」,與自白偽造文書無異。之後6月17日第六次準備庭中,陳嘉義則回應稱,「若有資料沒提出的原因很簡單,只因為那些內容根本與案情無關,可能只是被告或他人的私人生活細節,對案情影響不大的枝微末節,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或已被其他證據重複證明過的內容」。
對此,桃園地檢署24日下午對「證據造假」一說嚴正駁斥,強調檢察官辦案程序符合法律規範,並未勘驗不實或偽造文書。桃檢表示,該會議屬「私下商談」,錄音由與會人士現場錄下並交由檢方扣押,經檢察事務官摘要譯寫為逐字稿,經檢察官確認「勘驗無誤」後列為證據。起訴書所記載內容,僅節錄與本案待證事實相關之段落,並無錯誤。
桃檢重申,檢察官偵辦本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並指出任何對檢方舉證過程的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提出,由法院依法認定。
據《鏡週刊》調查,陳嘉義辦案方式曾引發其他檢察官疑慮,有原擬加入辦案小組的檢察官在得知由其主辦後即婉拒參與。加上本案其餘檢察官未於起訴書掛名,庭上亦未替陳發言,外界猜測內部或有分歧。
目前本案仍由桃園地院進行審理,相關錄音與譯文仍在庭上勘驗及交互辯論之中,檢辯雙方爭議激烈,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本案審理進展及證據真偽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