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推進挺台包裹法案 「對台六項保證」擬正式入法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於9月18日通過一項《國務院重授權包裹法案》(State Department Reauthorization Bills),其中納入兩項與台灣相關的重要修正案,即《台灣盟友基金法案》(Taiwan Allies Fund Act)與《對台六項保證法案》(Six Assurances to Taiwan Act),要求將美國前總統里根政府提出的「對台六項保證」正式入法,並明定未來任何政府不得在未經國會批准下修改。
台媒《中央社》報道,《台灣盟友基金法案》授權美國行政部門在三年內提撥總額1.2億美元,用於協助台灣面對北京施壓的邦交國及非官方夥伴。申請基金的國家需符合多項資格條件,包括與台灣維持正式邦交、或大幅強化非官方關係,並因與台灣往來而遭中國大陸打壓,同時缺乏足夠經濟或政治能力,在未獲美國支持下無法有效因應中國壓力。
至於《對台六項保證法案》,則要求將美國前總統里根政府提出的「六項保證」正式入法,並明定未來任何政府不得在未經國會批准下修改。這些保證包括: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相關條文、不會在軍售前與中國協商、不會在台海兩岸間充當調人、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以及不會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報道指出,「六項保證」自里根時期以來歷屆美國政府皆多次重申,並在《台灣關係法》及《國防授權法》等多項立法文件中被引用,但從未被正式納入美國法律。
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克利什納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在聲明中表示,藉由推進這些跨黨派條款,國會正傳達一個明確訊號,即美國將堅定與台灣同一陣線,對抗中共的脅迫與恐嚇。《台灣盟友基金法案》及《對台六項保證法案》強化美國與台灣夥伴關係的基礎,對抗中共的經濟脅迫,並鞏固印太和平與穩定。
依照美國立法程序,該包裹法案在外交委員會通過後,仍需送交眾議院及參議院審議,並經總統簽署才能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