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移植個案低迷 誰令潛在捐贈者成為漏網之魚?

撰文: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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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每年平均有4.6萬人亡故,但只有少於40名死者捐出遺體器官,大批重病者未能等到移植器官重生的機會。本港器官捐贈率持續低迷,政府認為是宣傳教育不足,引致大眾抗拒、家屬反對,但根據官方統計,明確拒絕死後捐贈器官的市民只佔不足一成,器官來源理應不是問題,大量潛在的捐贈者成為「漏網之魚」,更關鍵因素是當局未能做好策略性推廣及調撥資源跟進。

截至去年年底,全港有達2,309人輪候腎臟、肝臟、心臟和肺部移植,但同年活體及遺體器官捐贈個案卻少於178宗,平均13名病人輪候一個器官。當中腎臟需求最殷切,全年只有61宗遺體捐贈和17宗活體捐贈,但同期多達2,153人輪候,佔整體器官移植輪候個案九成(表一)。肝臟、心臟及肺部供應亦短缺,不少病人因等不及合適器官便告病逝。要救助苦等器官移植續命的病人,推動器官捐贈不可或缺。參考統計處去年底發表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報告書》,全港有33%市民表示願意離世後捐出器官,表明不願意捐贈者只有9.8%,為何現實的捐贈率卻如此低?

捐贈與否 遺屬擁最終決定權

身故者是器官捐贈的主要來源。衞生署資料顯示,器官捐贈者基本上沒有年齡限制,但有關器官必須來自經醫護人員診斷因中風、腦部創傷、缺氧及原發性腦瘤等病症,導致腦幹永久性失去呼吸和反應中樞功能的病人——即腦幹死亡。這類病人的心臟仍可跳動一段時間,短暫維持各器官功能作移植用途。

根據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臨床指引,前線醫護人員發現病人深度昏迷、需完全依賴機器維持呼吸,就要轉介有關個案,由兩名資深醫生進行連串條件反射測試,排除其他昏迷可能性,才能宣告病人腦幹死亡,再安排其接受緊密醫療照料,例如接駁人工心臟、持續輸血等,確保器官適宜捐贈,盡快進行移植手術。

理論上,獲安排腦幹死亡測試的病人愈多,就能發現愈多潛在捐贈者。但據醫管局數字,1986年至2016年間,全港每年平均有4.6萬人亡故,當中只有約203人經前線醫護人員轉介做腦幹死亡測試,最終證實腦幹死亡者平均僅約92人,扣除家屬不同意、組織配對不脗合個案後,僅餘37人死後捐出遺體器官,佔整體死亡人數約0.1%(表二)。相比之下,被譽為器官捐贈模範國家的西班牙, 2016年有有1.6萬名死者捐出器官,佔整體死亡人數逾7%,比例遠超香港。

捐贈器官除當事人生前同意外,家屬意願是另一關鍵。雖然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與器官捐贈卡均具法律效力,但據衞生署網頁指,捐贈者去世前即使有簽署相關文件或明確表達損贈意願,院方仍需其家人同意,才能從遺體移出器官。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香港法例規定,死者直系親屬擁有遺體處理權,故即使死者生前已登記捐贈器官,家屬仍有權反對;相反死者生前若未表明意願,家屬亦有權代死者決定捐出器官。

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IRODaT)統計,2016年本港每百萬名居民中只有約6.3人死後捐贈器官,在68個統計地區中排行44;反觀西班牙、美國等歐美國家,每百萬名居民中分別有43.4和30.98名遺體器官捐贈者,超出本港四至六倍;就連發展中國家古巴,近年器官捐贈數字亦拋離本港(表三)。

醫療資源短缺 遺漏潛在捐贈者

為促進家屬認同遺體器官捐贈,醫管局自1988年起在全港七個醫院聯網合共42間公立醫院和醫療機構,每個聯網委派一至兩名資深護士擔任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專責為瀕臨腦幹死亡病人家屬提供哀傷輔導,以及在病人確診腦幹死亡後,說服家屬同意捐出遺體器官。全港目前僅有九名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平均一人兼顧近五間醫院,容易錯失潛在捐贈者,相比西班牙全國有達500名器官捐贈聯絡員,平均每間醫院有一至兩名聯絡員。

據香港護士協會去年資料指,護士與病人比例的國際標準為1:6,但本港早、晚更分別約1:11及1:24,嚴重失衡。公立醫院人手、資源嚴重緊絀,亦令遺體器官捐贈率停滯不前,甚至錯失潛在的遺體器官捐贈者。

香港器官捐贈行動組召集人、伊利沙伯醫院內科顧問醫生周嘉歡接受《香港01》專訪時指出,全港公立醫院在2016年總共轉介約300名瀕死病人進行腦幹死亡測試,普通科及深切治療科病房個案各佔近一半,但普通科病房腦幹死亡者遺體器官用作移植的比率,較深切治療科病房低逾四成。此外,公立醫院於深夜、周末及公眾假期進行的腦幹死亡測試宗數,遠較其他日子少,原因之一是上述日子有較多資深醫生及器官捐贈聯絡主任休假。

周嘉歡引述醫管局近十年病歷記錄,指出中風是導致病人腦幹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佔整體個案七成,腦創傷和缺氧個案各佔兩成及一成。她直言,中風個案即時死亡風險較低,若按現時分流準則,基本上不會獲安排入住配套較佳的深切治療科病房,而普通科病房因「前線醫護人員工作繁重,或會遺漏部分疑似腦幹死亡者,無從及早測試,失去遺體器官捐贈資格;亦有部分個案臨終時未獲完善照顧,導致遺體器官加速壞死,不能移植」。

至於其他因腦創傷、缺氧及原發性腦瘤導致腦幹死亡的個案,周嘉歡表示,由於病情較危急,病人入院後通常獲分流至深切治療科病房,接受醫護人員一對一照料,即使病人最終回天乏術,亦能確保其器官狀況適宜捐贈。可惜全港公立醫院目前僅有約300張成人深切治療科病床,大量可用作移植的器官流失。

伊利沙伯醫院內科顧問醫生周嘉歡指,大量潛在器官捐贈者成為「漏網之魚」。(鄭子峰攝)

醫療資源不足,亦限制了開拓腦幹死亡以外的遺體器官捐贈來源。美國部分州份和台灣,近年容許心臟停頓後10分鐘內獲接駁機器維持遺體血氧循環的死者捐贈器官。周嘉歡透露,醫管局於2003年有意將遺體器官捐贈擴展至心臟停頓死者,但在公立醫院模擬測試後,結論是前線醫護人員人手短缺,難以應付維持心臟停頓死者器官質素的醫療程序,導致計劃難產,「先不論死者家屬能否接受,最大問題是各級病房人手早已『掹掹緊』,難以再撥出專責人手跟進有關程序,所以如果醫管局真心想做好(遺體器官捐贈),就一定要先增撥資源。」

器官荒恐加劇

周嘉歡強調,用珍貴的醫療資源照顧已死的器官捐贈者絕非浪費,參考外國臨床經驗,腦幹死亡者一般只佔用病床一至三日,遠較正常病人一星期至數月短,而獲妥善保存的遺體器官,足以救助至少五名器官衰竭病人。然而,醫學界主流意見認為,相關資源應用作救助有康復希望的重症病人,而非潛在的遺體器官捐贈者。周嘉歡認為,要解決這兩難局面,醫管局長遠應增設中風病人加護病房,獨立處理嚴重中風個案,既分擔各級病房工作量,亦有助提升發現及治理潛在捐贈者效率。

學者批港府欠統籌

目前器官捐贈嚴重不足,未來要靠移植器官續命的病人可能不斷增加,令輪候情況更惡化。衞生署去年公布最新本港人口健康調查,多達297萬人屬超重或肥胖,大多有膽固醇、血壓及血糖水平超標,較十年前增加近100萬人,預期未來會再上升。「三高」亦是導致肝炎、腎炎等器官衰竭病症的主要成因,醫管局腎科名冊顯示,現有7,000多人患腎衰竭,較十年急增逾三成,但礙於器官捐贈供求嚴重失衡,僅有約兩成個案獲編入輪候換腎名單。

為擴闊可移植器官來源,港府早前提出研究推行預設默許(Opt-out)器官捐贈機制,假設所有市民同意死後捐出器官,以取代現時的自願捐贈(Opt-in)機制,同時為實施配對捐贈(即兩組捐贈者和病人交叉捐贈器官)籌備立法工作,預計有關修訂案今年下半年呈交立法會審議。參考統計處去年民調結果,支持、反對及對推行預設默許機制無意見的市民各佔約三分之一,反映社會目前未能就此凝聚共識。

截至去年年底,全港有達2,309人輪候腎臟、肝臟、心臟和肺部移植,但同年活體及遺體器官捐贈個案卻少於178宗,平均13名病人輪候一個器官。(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副教授、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副主席陳浩文指,據國際經驗,實施預設默許及配對捐贈機制普遍可提升器官捐贈率,但必須有包括充足前線醫護人員及護理設施、專責部門統籌、社會普遍認同器官捐贈等條件配合。他認為,香港欠缺這些條件,暫不宜草率修例,「如果醫護人員無力處理、沒有部門監察實際成效,只會造成更大浪費,磨蝕有意死後捐贈器官的市民的熱誠。」

食物及衞生局自2016年成立器官捐贈推廣委員會,推行了多項大型活動宣揚大愛訊息,但僅限於宣傳、教育,實際工作計劃和目標欠奉。當局亦未撥出獨立預算,檢討公立醫院發掘潛在捐贈者的成效。腎科專科醫生、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翟偉良批評,全港九名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目前只需向各聯網部門運作經理負責,無人專職管理和協調,加上前線醫護人員普遍缺乏有關腦幹死亡和器官捐贈的培訓,未必能第一時間識別潛在捐贈者,令器官捐贈淪為「無人駕駛」,「(醫院)做得好又無人表揚,做得差又無人過問,反映器官捐贈在當局心目中,只是可有可無。」

翟偉良強調,一個文明社會,任何病人都有接受適切醫療的權利,「既然我們承認手術、護理和用藥均是有效治療的一部分,為何器官移植會被放在較次要位置?」他促請港府仿效西班牙、美國,盡快成立專責部門或設立獨立法定器官徵集機構,統籌器官捐贈資源調配、培訓、管理及規劃事宜,不可將器官捐贈率偏低的責任推卸給市民,「當局必須主動增撥資源、做好管理,才是負責任所為。」

《香港01》就設立專責部門及法定機構統籌器官捐贈建議向食衞局查詢,發言人回覆,當局一直以不同方法,包括加強教育和宣傳,提高公眾對器官捐贈的認識及接受程度,並會繼續留意海外在器官捐贈方面的發展,密切留意社會對器官捐贈的討論,在有需要時檢討現時機制及諮詢公眾意見。

食物及衞生局自2016年成立器官捐贈推廣委員會,推行了多項大型活動宣揚大愛訊息,但僅限於宣傳、教育,實際工作計劃和目標欠奉。(資訊圖片/梁鵬威攝)

西班牙在器官捐贈方面有傑出表現,除推行預設默許機制外,更有賴當地政府早於1989年便成立國家器官移植中心(ONT)統籌全國器官捐贈事宜,包括培訓前線醫護人員、配對個案和跨地區移送器官等,並在大部分公立及私立醫院設立器官捐贈協調小組,由深切治療科和腦神經科醫護人員組成,全權調配院內資源從事器官捐贈工作。1998年更引入質量保證計劃,為器官捐贈設立時間表及績效指標,持續檢視全國醫院發掘潛在捐贈者及器官移植相關醫療程序,針對性改善以提升成效。美國亦在政府資助下,於1988年成立非牟利全國器官捐贈協會(AOPO),與全國醫療機構聯合研究,改善遺體器官保存技術及工作流程,協助各州政府實施不同推動器官捐贈措施,如威斯康星州2004年通過為捐贈者家屬提供一萬美元(約八萬港元)免稅額、加州2011年起在駕駛執照申請表加入同意或拒絕捐贈器官選項、馬里蘭州2016年起為愛滋病患者做配對捐贈等,以增加捐贈者群體基數。

上文節錄自第104期《香港01》周報(2018年3月26日)《移植個案持續低迷 器官捐贈補漏誰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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