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20|租用酒店作過渡性房屋 一舉兩得還是堅離地?

撰文:程雪 黃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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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日發表(11月25日)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提出資助非政府組織租用酒店和賓館單位,為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短期居所,冀在緩解部份基層住屋困局的同時,幫助受新冠疫情影響的酒店和賓館度過結業危機。乍聽之下,這似是一舉兩得的好政策,但細究之後,不難看出背後問題重重,甚至可謂相當荒謬。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政府會實施先導計劃,政府將資助非政府組織租用酒店和賓館單位,以作過渡性房屋用途。(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好一些」並不等同「適切」

政府消息透露,當局現正與約10間酒店及賓館商討,包括全棟出租的酒店及提供個別房間的賓館,前者可能遠離市區,後者有部份位於旺角。消息又指,計劃最快明年首季推行,預計租期最少兩年,每月或需為每戶補貼數千元。據稱,當局考慮到營運過渡性房屋的非政府機構可能難以負擔全棟酒店,所以將會容許多個機構共同營運一棟酒店,但由於該些酒店位置偏遠,當局或要求有關機構以社企形式營運,如提供社區廚房或自助洗衣等設備。

無可否認,特區政府有心幫助居住環境相當惡劣的基層,因為無論酒店或賓館,一定比只有數十平方呎、通風情況欠佳、佈滿安全隱患的劏房好;然而,「好一些」並不等同「適切」。

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全港有2.71萬房屋單位被分間成9.27萬個劏房,住了9.18萬個家庭、合共20.97萬人,即平均每個劏房住了2.3人,而人均居住面積只有57平方呎;而網上資料顯示,一般酒店雙人房間有200平方呎,按一個雙人房間將被安排入住一個2.3人的家庭計算,人均居住面積近87平方呎,雖然仍比全港平均的161平方呎少了近半,但的確寬敞了不少——然而,雙人房內的床與床之間沒有任何遮蔽物,即同住家人仍然未能享有私人空間;就算港府慷慨解囊,願意資助每個家庭成員入住一個面積約80平方呎的賓館房間,令基層住戶同樣享有私人空間,但試想想,被冷冰冰的賓館房間「分隔」的他們,還能享有什麼家庭生活?

因為無論酒店或賓館,一定比只有數十平方呎、通風情況欠佳、佈滿安全隱患的劏房好;然而,「好一些」並不等同「適切」。(李澤彤攝)

從劏房移居至「好一些」的劏房

再者,特區政府計劃未來三年提供1.32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租期大多介乎兩至三年;然而,根據房屋署統計數字,截止2020年9月底,約有15.6萬宗一般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為5.6年——且不提那1.32個單位對15.6萬個苦苦等待上樓的家庭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即使他們「幸運」入住過渡性房屋,兩三年後能否成功獲派公屋顯然未有保障。這或意味著過渡房屋租約期滿後,租戶仍要再次搬入劏房或者其他過渡性房屋當中「過渡」,直到成功入住出租公屋。

歸根究底,問題在於特區政府過份強調房屋的「交換價值」,而忽視其「基本功能」是為市民提供環境適切的安居之所,導致市民居住質素持續下降——面積愈狹小、條件愈簡陋、空間使用愈不足、社區設施愈不便、群居生活愈疏離,令房屋被簡化成「宿舍」。而把酒店或賓館房間當作過渡性房間,變相只是把基層從劏房暫時移居至「好一些」的劏房裡,但實際上並無從根本改善他們的「宿舍」生活形態,遑論要令他們「安居」。

過渡性房屋或能起到洩壓閥作用,解決少部分住戶的燃眉之急,但要從根本解決房屋供應不足問題,政府必須拿出改革的魄力,徹底扭轉以置業為主導的房策思維,大舉興建出租公屋,才能保障基層住戶不會在無盡的「過渡」中流離失所,也不至於令城市淪為冷冰冰的「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