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茲|尼采的「權力意志」意味著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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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爾・德勒茲

譯者|周穎、劉玉宇

 

「權力意志」意味著甚麼?首先,它並不意味著意志想要權力,或把權力作為目標來追尋或渴求,而權力也不是意志的動力。「渴望權力」的表述與「求生意志」一樣荒謬。那些把「生命意志」學說當作真理來瞄準的人「必定得不到真理,因為這種意志根本不存在。因為,凡不存在者,當然不能有願望;但已存在的怎能還渴求存在?」(《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第二卷,「自我超越」;第三卷,「三件惡事」)。這就是尼采堅持認為權力意志是由他創造並引入哲學的新概念的原因,儘管這一學說從外表上看與傳統沒甚麼顯著的區別。他曾經帶著適度的謙虛說:「假設可以從故紙堆裡挖掘出尚未說出的內容,那麼至今尚無人像我那樣把心理學理解為權力意志的形態學和發展理論」(《善惡的彼岸》,頁23)。

 

 

然而,在尼采之前,不止一位作家談及權力意志或者類似的東西;在他身後,也不止一位重新撿起這一術語。但是正如後者不是尼采的信徒,前者也稱不上尼采的先師,他們總是從尼采顯然不屑於考慮的含義探討權力意志:好像權力是意志的終極目的,是它的根本動機。好像權力就是意志想要的東西。這種概念至少暗含了三種危及整個意志哲學的錯誤理解:

 

(一)權力被解釋為某種表現的對象(the object of a representation)。在此表述中,意志想要權力或是渴望支配,權力與表現的關係如此密切,以至於所有權力都是被表現的權力,而每一種表現都是權力的表現。意志的目標就是表現的目標,反之亦然。在霍布斯那裡,處於自然狀態的人希望看到他的優越性被表現並得到他人的認可。在黑格爾那裡,意識希望被別人認可並且被表現為自我意識。即使在阿德勒那裡,它還是一個表現優越性的問題,這種優越性必要時將彌補器質性的自卑。在這些例子中,權力總是表現或認可(recognition)的對象,而認可實質上預設了一種意識的比較。因此,權力意志必然擁有可以充當比較動力的相應動機,包括虛榮、傲慢、自戀、炫耀以及自卑。

 

德文版《權力意志》(Der Wille zur Macht)

 

尼采質問道:是誰把權力意志理解成使自己得到認可的意志?是誰把權力本身理解為認可的對象?是誰實質上想表現為優越者,甚至希望自己的弱點也表現為優點?正是那些一心想「表現某種形式的優越感」的病人(《論道德的譜系》,第三部分,頁14)。「只有奴隸才會千方百計想引誘我們對他產生好感,只有這種人才會拜倒在這些好感面前,仿佛這好感並不是他呼喚出來的。——我重申一遍,虛榮,就是返祖現象。」這樣呈現給我們的權力不過是由奴隸臆造的權力的表現;這樣呈現給我們的主人是奴隸無端猜想的主人形象,是奴隸在主人的位置上幻想著自己凱旋的形象,「這種對高貴者的需求,與高貴靈魂本身的需求在本質上是背道而馳的。事實上,前一種需求恰恰是缺乏高貴的象徵和危險的徵兆」(《善惡的彼岸》,頁287)。

 

《善惡的彼岸:未來哲學的序曲》(Jenseits von Gut und Böse. Vorspiel einer Philosophie der Zukunft)

 

哲學家為甚麼要接受這一虛假的、看上去像一個獲勝的奴隸的主人形象?其實所有這些只是一個前奏,是為更重要的辯證戲法作鋪墊:一旦把奴隸擺在主人的位置上,他們就以為主人的真理就在奴隸那裡。實際上,一切都發生在奴隸之間,無論是征服還是被征服。這是一種表現、被表現、讓自己得到表現的瘋狂,是成為典範,成為代表的瘋狂:這種瘋狂是所有奴隸共有的,是他們唯一能夠理解的相互關係,是他們憑藉勝利強加的關係。表現的概念毒害著哲學:它是奴隸以及奴隸關係的直接產物,它構成對權力最惡劣、最平庸和最低賤的詮釋(《權力意志》,第三部分,頁254)。

 

 

(二)意志哲學的第一種誤解屬於怎樣的性質?當我們使權力成為表現的對象時,我們必然使權力依附於決定事物能否被表現或認可的因素。目前只有現行價值和已經被接受的價值才能這樣提供認可的標準。一旦權力意志被理解為使自己被認可的意志,它必然促使人們把既定社會中盛行的價值(權力,金錢,榮譽,聲名)歸於自己。在此,我們不禁又要問,是誰把權力理解為攫取既定的價值?「平庸之輩只會接受灌輸的價值,自己並無任何價值觀念;他從不習慣於設定價值,除了已經在他心中根深蒂固的價值以外,他不會再去尋找新的價值」(《善惡的彼岸》,頁261),他固守著主人賜予他的價值。盧梭曾批評霍布斯描摹了一幅以社會為先決條件的自然人的畫像。類似的批評可以在尼采那裡找到,儘管秉持的精神截然不同:從霍布斯到黑格爾,整個權力意志的概念預設了意志只想據為己有的既定價值的存在。這種意志哲學表現出來的明顯症狀即是守舊主義,它完全沒有認識到權力意志創造新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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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們還必須追問:既定價值究竟是如何被歸於權力意志的?總是通過戰爭或鬥爭的結果,無論這種戰爭或鬥爭採取何種形式——公開的還是秘密的,正義的還是陰險的。從黑格爾到霍布斯,對權力意志的解釋從未離開過戰爭,原因很簡單,因為戰爭決定哪些人將從主流價值中獲取利益。既定價值的特點在於它總在鬥爭中發揮作用;而鬥爭的特點,無論是為權力而戰,為名聲而戰,還是為生命而戰,在於它往往求助於既定價值——這些解釋總是擺脫不了類似的套路:鬥爭、戰爭、競爭乃至比較的觀念同尼采及其權力意志概念毫不相干,我們無論怎樣強調這一點也不為過。尼采並非否認鬥爭的存在,但他不認為它能創造任何新的價值。即使它創造價值,充其量也只是獲勝的奴隸的價值。鬥爭不是形成等級的原則或動力,而是奴隸顛覆等級的手段。鬥爭從來不是力的能動表現,不是肯定的權力意志的表現——其結果也絕不是主人或強者獲勝。相反,它是弱者壓倒強者的手段,因為弱者總是大多數。這就是尼采反對達爾文的原因:達爾文混淆了鬥爭與選擇。他未能看到鬥爭的結果走向了他想像的反面:它的確有選擇的功能,但它只選擇弱者並確保他們獲勝(《權力意志》,第一部分,頁395)。尼采說自己教養太好而不願爭鬥。他還說權力意志是「從鬥爭中提煉出來的」  (《權力意志》,第二部分,頁72)。

 

 

 

《尼采與哲學》

著 | 吉爾·德勒茲

譯 | 周穎、劉玉宇

2016 |  河南大學出版社

 

節錄自《尼采與哲學》,吉爾.德勒茲著,周穎、劉玉宇譯,河南大學出版社,2016年。

原載於微信公眾號:上河卓遠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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