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覺」的哲學:直覺是一種正當的認識方法嗎?

撰文:葉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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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想要說服別人卻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的論點時,可能會說「這是我的直覺告訴我的」。例如當我們認識一位陌生人,雖然對他沒有足夠和客觀的理解,但卻隱隱地對他反感,覺得他是一個壞人。我們認為這種反感是正當的,但卻說不出有什麼理由,因此歸因於直覺或本能。在英語中,intuition、gut feeling、hunch、instinct,甚至是 the sixth sense,都用來描述這種非推理、非分析、非感官的認識方法。有不少大眾普及心理學書籍論述到直覺的必要性,甚至嘗試教導如何提升直覺的準確度。無論如何,直覺被視為一種可靠的認識和判斷方法,與有意識地、一步一步地分析前因後果的理智方式相反,但又不是偏見、幻想或機率性的賭博。

然而,擺脫了推理的認識方法還能有正當性嗎?這聽起來是個自相矛盾的問題,因為正當性(legitimacy)本身就是指人或事物對規範和邏輯的符合,以及論述和概念的任何環節都清晰明瞭,因果相連。直覺既然自居非推理,那就等於承認自己不具正當性了。一些大眾心理學是不是對直覺有不正確的解釋呢?而在哲學中,雖然出現過不少主張直覺,否定啟蒙理性的神學家和哲學家(例如頭像經常被錯當成康德的雅各比),但直覺主義、神智直覺等理論一直都被理性主義的「道統」邊緣化。可是,對現代科學和數學有深入研究的法國哲學家柏格森(Henri Bergson)和德勒茲(Gilles Deleuze),又為什麼都會將直覺看成一種成熟和有效的哲學方法?

德勒茲:在重複之中,沒有兩個東西會真正一模一樣

大眾心理學中的「直覺」

紐西蘭認知科學家 Valerie van Mulukom 指出,在心理學中,直覺(intuition)通常被理解為分析推理(analytic reasoning)之外的思維方式,前者自動、快速、潛意識(subconscious),後者刻意、緩慢、邏輯性和有意識。但這樣等於說,直覺與分析推理之間只有速度的差別,而沒有性質或對象的差別。而如果直覺更快速,那就意味著它比分析更好。她舉了一個例子:某個人在黑夜中開車,突然間有一個無法解釋的直覺,使他稍微偏離路中心駕駛,後來才發現自己避過了剛才看不到的路陷。但原來他之前已經在遠處看到另一個司機在這個路段靠邊駛,他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但到了這路段時也在直覺的推動下照做。Mulukom 指出人類大腦會自動化處理一些信息,不需要意識或知覺(awareness)也能行動,而我們平常說的直覺和本能(她並沒有對此兩者作仔細區分)其實就是大腦的潛意識功能。

紐西蘭認知科學家 Valerie van Mulukom(University of Oxford)

又例如美國心理學家 Gary Klein 曾經出版《The Power of Intuition》一書,教導讀者如何強化直覺能力,以便在商界或其他場域中作快速而準確的判斷和決定。他認為經典的決策模式(列明和比較各種因素後,再分析和推論哪一個因素最可取)效用奇低,轉而推銷他所謂的直覺性決策(Intuitive Decision Making),即在多次經驗中尋找事物發生的慣常模式(pattern),到新的事件發生時,留意它與前事相似的提示(cue),最後作恰當的決策。這兩種決策方法的差異似乎沒有他說的那麼分明,而且他舉的例子也非常奇怪:消防員從煙的顏色斷定火場裡有有毒性化學物品——這不就只是一種以經驗(而不是純粹邏輯)為根據的推論嗎?換句話說,他教的方法其實不是非理智的直覺,而是被磨練過,因而更快速的理智而已。Gary Klein 大概可以將書中的「intuition」換成老練的經驗,而不改變整本書的內容。

Gary Klein《The Power of Intuition》(Currency)

以上兩位提到的例子雖然都可以說是非意識或非形式邏輯的認識和判斷方法,但嚴格說來,這些方法仍然是理智的,因為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序列仍然清晰存在,可以反覆檢驗。我們似乎沒有足夠理由將當刻不進入意識的知識和技能就稱為直覺,否則這個字詞就會失去特殊意義,與其他字詞或機制模糊起來:如此定義的直覺和理智也就沒有什麼性質差異,而只有程度差異;它與慣性也沒有差異:我們可以透過無數次的運動訓練,將某個技能熟練到變成反射式甚至機械性的瞬間動作,不需要意識去思考怎樣做也可以成功(例如乒乓球拍球)。但很明顯,如果我們稱這種不需反思的動作為直覺,卻是不恰當的。

柏格森的綿延與直覺

如此看來,反對直覺主義的人和主張直覺有用這兩個立場,其實只是在「直覺是否理智的」這個問題上爭執,而不是真正對比兩種性質差異的認識方法。前一個立場認為直覺是非理智的,因而從理智的角度反對它,將它看成謬誤,而後者則認為直覺也是一種理智,所以支持它。這兩種立場實質上都沒有認為直覺是一種有自身特性的認識方法。

盧卡奇:歷史與階級意識,資本主義下的物化社會

盧卡奇(Georg Lukács)在其《理性的毀滅》中指斥柏格森哲學是一種非理性主義思想,原因在於柏格森強調直覺(intuition)的作用。盧卡奇認為對直覺的強調和對理性的否定是法西斯主義崛起的思想根據,而這種思想在德國19世紀就已經開始發展(雅各比與謝林),隨著時代持續深化,也擴展到全歐,在法國的代表就是柏格森了。

柏格森確實有非理性主義的傾向,主張理智(intelligence)並不是唯一一種認識世界的方式,但他沒有和其他談論類似主題的思想家那樣想要推翻或取代理智,而是想要在理智之旁提出一個有著不同原則,但依然正確的思想和認知方法。盧卡奇似乎沒有提到柏格森自己也批評過德國的直覺主義,他不認同謝林將直覺認識的對象看成永恆和絕對者,反而將直覺看成進入純然時間性和經驗性場域的方法。簡單來說,柏格森確實認為直覺是非理性的,但卻又不是謬誤,反而是切合特定對象的認識方法,有它的本體論根據。與心理學家的判斷不一樣,柏格森認為理智和直覺之間並不是思考速度或有無知覺的差別,而是空間性和時間性、同一性和差異性之間的差別——理智和直覺是兩種性質不一樣、對象不一樣的認識方法。

柏格森:「創化論」生命哲學與綿延的連續時間

眾所周知,柏格森的哲學核心概念是時間—綿延(time-duration),而這個概念也是直覺方法得以成立的前提。柏格森並沒有提出很多新的範疇,他認為世界的本性是空間和時間,這看上去與常人的看法差別不大。柏格森的重要創舉在於,他點出了人類思想一直沒有真正區分空間與時間的性質差別,而常常以空間來理解時間,將時間理解為一種內在的或者是線性的空間。

空間的特性是廣延:空間可以被切割成無數個等同的單位或原子,每個單位各自獨立、互相外在,並置(juxtaposition)在旁;在空間之中,複合體切割成單位、單位重組成複合體,性質不會因此變化,因而運動是可以重複的。與這個世界性質相呼應的思維方式,就是柏格森稱為空間性思維的理智了:理智將個體視為堅固、不能滲透的單位,懂得切割、量化、計算、化約和交換這些個體單位;而以這種思維方式為主導的心靈,則被柏格森稱為社會性自我,是人與人溝通時的面向。這種面向追求事物的同一性和可通約性,是社會的基礎。柏格森完全沒有否定社會性自我和空間性思維。準確來說,他反對的是以為世界和心靈只有空間性和同一性的思想立場,即機械論和唯物論。

(Unsplash: Djim Loic@loic)

在柏格森看來,真實的時間(相對於被空間性思維改造過的時間)特性是綿延:空間可以切割,時間也不是絕對不能被切割,但只限於一定限度內的、已中止的時間段。時間自身不會因為人為的切割而中斷,而是連續不停向前的。在連續不斷的時間中,事物之間可以構成疊加的(superposition)關係:過去的形象(image)透過記憶、未來的形象透過預期,不斷滲透到當下,形象之間也可以相互滲透、重新混合變成新的東西。夢、回憶、幻想、藝術就是時間—綿延在人類心靈中產生的現象。時間與空間最重要的區別是運動的形式:時間是不斷的流(flux),但與空間的循環運動不一樣,時間流的運動是不均勻的,一些事物有更強的主導作用,一些事物有更快的速度,而且不能重複、不可預期。

事物因為時間的連續不斷,也不斷發生質變,這使得任何同一性和交換性都只是臨時的。與綿延相呼應的心靈就是柏格森所稱的「內在自我」,這是不可交換的靈魂,不斷生成、不斷變化、不斷創造,這種心靈並不是一個靜止的平臺;每個意識狀態既可以是獨立的,又能夠與其他狀態相互滲透,構成無限種意識狀態調性。如果每個心靈時刻在變化,而且記憶和習慣也時刻影響當下事物,也就是說並不會有兩個一樣的心靈,而且同一個心靈內在也沒有重複性,那麼問題來了,心靈的真正溝通豈不是不可能的嗎?因為有效的溝通就是要達致高度的同一性,將差異排除,但心靈的本性卻是絕對的差異,這就意味著溝通永遠都不能成功,永遠都有無法向他人表達的殘餘情感——對柏格森來說,只有當理智僭越了內在自我時,人們才會覺得溝通失效或者不可能,但如果我們一開始就承認差異,而不企圖將不同的人劃一,那就根本不會以「有效性」、「交換性」的要求來看待人與人之間的心靈溝通。

柏格森將內在的、私人的、非社會性的心靈看成是色塊、旋律、節奏,而不是單位和單位的交換或複合,心靈之間的關係因而就是相互感染和協奏,而不是包含和化約了。當理智處理心靈時,它需要將綿延的心靈和個人歷史切割,再放進現成而固定的範疇中;而柏格森所謂的「直覺」方法,就是與理智的切割相反:直覺是要忠實地進入另一個心靈,保留它一切的經歷和活動。直覺是一種不需要先驗範疇的思考方法,它不帶任何預設框架,要走心靈走過的每一步,想像和體驗它所體驗過的情動(affection)與節奏。可想而知,因為心靈隨著綿延的連續不斷而變化,直覺是不能窮盡地認知對象的,但這也根本不必要——柏格森直覺的原則不是整全性,而是準確性,它的目的不在於認識對象的相似性或同一性,而是大大小小的差異和個性。因此,直覺不單不是對思考的放棄或武斷,而且是一種對同理心、想像力和微妙洞察力要求很高的特殊思維模式,但卻也是心靈之間能真正交流和遊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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