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早苗借台問題解除日本戰後「封印」 極右推動再軍事化|去片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之前發表的「台灣有事論」,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構成(日本)「存亡危機」事態,暗示不排除武力介入台海,引發中日之間嚴峻嘅外交風波,兩國關係未有緩和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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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高市早苗事後嘗試為言論降溫,在發表台灣有事論三週後,11月26日稱日本已根據《三藩市和約》放棄對台灣的全部權限,並無認定台灣法律地位的立場,立憲民主黨更認為高市早苗已變相撤回「台灣有事論」。
中國外交部卻不買賬,認為不再提及與撤回錯誤言論是兩回事性質完全不同。日方妄想通過不再提及,淡化、搪塞和掩蓋高市早苗的錯誤言論,只是掩耳盜鈴。
高市早苗言論的背後到底是單純的外交表態,還是與日本國內長期存在的修憲議題、東亞局勢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更重要的是當外界普遍將美日安保條約視為日本安全的基石時,一份沉寂已久的國際法文件,聯合國憲章裡面的「敵國條款」在這個時候被中方重新提起,還被指可能動搖美日同盟的法理基礎。本文將會透過回顧日本安保策略在二戰投降80年來的變化,去探討一下日本現在是否處於解除二戰「封印」,重新軍事化的十字路口。
第一章:和平憲法「枷鎖」
事件的觸發點源於高市早苗有關台灣局勢的發言,她將潛在的台海衝突與日本的存亡危機事態聯繫在一起。這句話一出立即引發中方的強烈反彈與多方施壓。
儘管高市內閣官員嘗試降溫,重申對台立場不變,但這番言論所掀起的波瀾已經遠遠超出外交層面。有分析認為高市早苗這個舉動,有助日本加速推動修改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突破被稱為和平憲法的束縛。
為什麼這麼說呢,要理解當前的爭議,我們必須回顧日本戰後的安保政策,是如何一步步演變至今日的狀態。
日本憲法第九條提到,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而為達到剛剛提到的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也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不過隨著現實地緣政治變化,日本很快就找到變通的方法。1950年韓戰爆發,在美國的要求下日本成立了「警察預備隊」,之後再於1954年正式更名為「自衛隊」。
日本政府對其合憲性的解釋是,這支軍事力量僅用於自衛,因此不是憲法所禁止的戰爭力量,這個定位本身就在法理上存在模糊地帶。除了武裝力量的名份,日本的軍事工業發展亦受到嚴格限制。
1967年為回應國內外對日本捲入越戰的擔憂,當時的日本首相佐藤榮作提出了「武器出口三原則」,嚴格限制武器出口。
這個政策雖然為日本贏得了和平形象,但也導致其國防工業因為市場狹窄訂單有限,而陷入研發成本高昂,技術更新緩慢的困境。這種自我束縛的狀態。在安倍晉三執政時期迎來了重大轉變。2015年安倍政府推動國會通過了備受爭議的和平安全法制。
這個法案透過重新解釋憲法,引入了存亡危機事態的概念,在允許自衛隊在特定情況下,有限度地行使集體自衛權。反對者就認為,這樣根本是架空了憲法第九條。
第二章:台海問題成解封「鑰匙」?
和平憲法條款一直被部分日本政界人士,特別是右翼鷹派,視為束縛日本成為正常國家的枷鎖。向來主張右翼政策的高市早苗,在許多方面都被視為繼承了安倍晉三的路線,而推動修憲正是安倍晉三未達成的政治目標。
高市早苗本人曾經多次強調,憲法必須根據國際形勢的變化進行修訂。她所指的國際形勢,包括中國在亞太地區日益增長的影響力,現在高市早苗發表台灣有事論的舉動,正是將存亡危機事態的定義,與一個更具體更迫切的地緣政治場景,台海局勢進行捆綁。
從僅是自衛到行使集體自衛權,再到今日可能介入周邊衝突,在這種背景下台灣有事的論述,客觀上為日本國內討論提升防衛能力,甚至修改憲法,提供了一種現實的危機感與理據。
事實上,日本近年正積極推行西南轉移戰略。陸上自衛隊分別於2016年2019年和2023年,在沖繩縣的與那國島、奄美大島、宮古島以及石垣島設立基地。未來更計劃在與那國島,一個離台灣距離僅110公里的小島,部署地對空導彈部隊,配備03式中程地對空導彈,用於攔截敵機和巡航導彈,進一步提高防衛能力。
第三章:「無核武」原則挑戰
除了憲法第9條外,日本要重新武裝仍然受許多制約,以可否發展核潛艇爭議為例。在高市早苗發表涉台言論一週前,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譯川普)10月底出訪完韓國,批准協助韓方建造核動力潛艇。這次美國對韓國開綠燈,立即在日本政壇引發連鎖反應。
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公開表示,日本有必要討論引進核潛艇。從技術層面看日本並非無基礎,其現役的大鯨級等常規潛艇,噸位已經接近小型核潛艇,並且在靜音技術電池技術和耐壓殼鋼材等方面有深厚積累。更關鍵的是,日本具備提煉濃縮鈾的民用技術能力。
然而日本發展核潛艇的最大障礙,並非技術,而是其1967年宣布的防衛政策。首先無核三原則規定日本不擁有、不製造和不引進核武器。雖然核潛艇的動力來源是核能,它本身不等於核武器,但引進或建造核潛艇無疑將嚴重衝擊「不引進」這個原則的公信力。
另外不論是受原子能基本法和平使用核能規則,或是第9條禁止使用進攻性武器所限,發展核潛艇都很可能面臨法律爭議。如果要越過甚至是修改這些法規,高市早苗需要大量政治資本去實現。而她發表涉台言論,似乎就為她爭取到民意這個政治資本。高市早苗內閣的支持率,在爆發涉台爭議後仍然高達75%。
另外對於台灣有事那時,日本應否行使集體自衛權,結果雖然是一半一半,但依然有大約49%的人贊成,高於反對的42%。無論高市早苗發表涉台言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她在台海問題發聲,的確為日本重新武裝鎖定了一定程度的民意支持。
事實上在她發表涉台言論之後,日方據報已計劃在修改國家安全保障戰略等3份安保文件時,重點討論無核三原則的適用範圍,特別是尋求放寬不引進核武的解釋,而隨着地緣局勢的發展,這些法律和政策枷鎖都似乎開始有所鬆動。
第四章:「敵國條款」尤如歷史夢魘
對於這種情況,中國當然不會坐視不理。中方重新提起聯合國憲章裏面的敵國條款。這個條款主要由憲章第53條、第77條及第107條組成,其核心內容特別是第53條規定聯合國成員國,特指二戰時的反法西斯同盟國,為防備日本、德國和意大利這些二戰敵國的侵略政策復活而採取行動時,無需經過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
日本外務省隨即回應,指這些條款早已過時,並引述1995年聯合國大會曾通過決議建議廢除敵國條款,而中國當時也支持。不過法律界的普遍觀點是,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僅是建議性質,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要修改聯合國憲章,需要包括所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內的三分之二會員國批准,程序極為困難。因此在法律文本上,敵國條款至今依然有效。而且有分析認為,中國當時同意廢除的一個主要背景是當時的日本首相村山富市發表「村山談話」,令中國認為日本有真誠反思歷史,才會支持有關決議。
而這個條款最令人震驚的潛在影響,在於它與美日安保條約的關係。這個條約第七條寫明,美日安保條約不可以被解釋為,對締約任何一方,根據聯合國憲章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或對聯合國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有任何影響。
這條合規性條款的潛在解釋是美日安保條約作為雙邊條約,其法律地位不可以凌駕於聯合國憲章之上。換言之如果有一天,有國家例如同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認定日本的行為符合「敵國條款」所指的侵略政策復活,並對其採取軍事行動,那美國是否能夠或者說是否仍然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啟動安保條約的共同防衛條款,就成了一個巨大的問號。不過,美方可能援引聯合國憲章第51條自衛權解釋,視乎具體情況而定。
當然中日之間,會不會擦槍走火仍然是未知之數,但中國在這一刻重新提起敵國條款,就是想警告高市早苗,假如妳用「台灣牌」去進一步擺脫和平憲法,重啟侵略政策,那與此同時也要承擔放棄和平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