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權憲法保障若被廢 美國有可能走上人權倒退的滑坡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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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兩個多月前寫下的多數法律意見,在5月2日史無前例地被全文公開,引起美國政壇重大震盪。該判決如若最終成為事實,美國人將失去聯邦層面的墮胎權保障,有26個州相信會馬上對墮胎進行禁制,一些嚴厲的禁止墮胎法律,例如德州禁止懷孕6周後的墮胎,連強姦、亂倫個案也不得豁免的立法,將不再違反美國憲法。設身處地去想想,這無庸置疑是一種人權倒退。

對於現已被最高法院證實為真的98頁墮胎權案法律意見內容,美國總統拜登警告其他以「私隱權」為基礎的人權保障——當中包括同性婚姻的自由、已婚人士使用避孕藥的自由等等——都可能受到威脅。他稱:「如果這個判決成立,這真的是一個激進的決定。」

墮胎權乃私隱權的延伸?

作為一個頗為年輕的國家,美國憲法卻是一部極古老的法律文件。不少現代人眼中應有的人權保障,也要依靠最高法院對這份歷史文獻的解讀才能達成。

今天爭議風眼中的墮胎權,經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而建基於「私隱權」之上。而「私隱權」本身也不在美國憲法的明文保障範圍之內,對於各種私隱權的保障自1920年代起才逐漸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從憲法中「解讀」出來,當中最先的一個判決,就是1923年一宗有關州政府介入家長對子女教育決定權的案件。

這一種「私隱權」,正如阿利托大法官在其法律意見中的區分一般,與我們一般理解的私隱權有一定程度的區別。當我們談到保障私隱,這主要是指保障一些特別的資訊免受公開的權利。這是第一種私隱權。

圖為5月3日,美國紐約市有支持墮胎權的人士正遊行示威。(AP)

而作為美國多個個人權利保障基礎的「私隱權」,則是個人能免受政府干涉而作出並執行重要個人決定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何私隱權可以用於保障家長對自己子女教育的決定權(案中所涉牽的法律是一條禁止對年幼兒童教授德文的條例)。

在1965年的「格里斯沃爾德訴康乃狄克州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中,最高法院引用私隱權裁訂該州禁止已婚人士擁有避孕藥的法律違憲,期間就把憲法的私隱權保障形容為其他憲法條文的「陰影」(penumbra)和「散發」(emanation)。

其後,在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2015年的「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最高法院都用上了這種保護私隱權的邏輯去對婦女的墮胎自由和同性戀者的婚姻自由提出了保障。

非明文保障權利的歷史判準

然而,這次被洩漏的墮胎權判決法律意見,當中似乎提出了一種決定哪些沒有被明文寫進憲法中的權利才能得到憲法保障的判準:如果憲法沒有明文提及的話,這種權利必須「根深蒂固於本國的歷史與傳統」(deeply rooted in this Nation’s history and tradition)。

事實上,在法律意見的文本中,98頁的文件有31頁也是美國各州在19世紀至20世紀初各種禁止墮胎法律的概述,用以證明墮胎權的保障根本沒有「根深蒂固於美國的歷史與傳統」。

問題是,無論是避孕藥的使用,還是同性婚姻的權利,都很明顯沒有在近數十年以前在美國有過「根深蒂固的歷史與傳統」。如果使用同樣的判準,未來這些權利也可能同樣作廢。

圖為2022年5月3日,一群人聚集在華盛頓最高法院外,反對推翻維護女性墮胎權。(AP)

在其法律意見中,阿利托也特別提到了這一點。他認為,相對於保障避孕藥使用、自由婚姻等等都沒有在憲法中得到明文保障、卻建基於私隱權或自由理念的權利,墮胎權是一種特別不應該受到保障的權利,因為墮胎能「毀滅」一個生命。由於這個事實性的不同,阿利托似乎並沒有準備好將同樣的邏輯運用到這些其他「不會殺人」的權利保障之上。

阿利托強調:「我們的決定僅有關於墮胎的憲法權利,無關其他權利,在此意見中的任何內容也不該被理解成對其他不關涉墮胎的先例提出質疑。」

然而,如果阿利托的判準成立的話,避孕藥使用、同性婚姻等權利會否「毀滅生命」根本無關乎這些權利有沒有得到憲法保障——除非阿利托以各種基本權利的保障需互相平衝的相稱性原則去衡量憲法權利。但相稱性原則本身並不在美國憲法的法律傳統之中。

因此,從理論上講,此刻墮胎權若據此邏輯而被推翻,同樣的邏輯也可延伸至同性婚姻、避孕藥使用等其他權利之上。阿利托故意將其他權利排除在外,只是一種讓其法律意見看起來不那麼激進的做法而已。

目前,美國最高法院由保守派大法官以六三之比佔了絕大多數,加上現時的唯一搖擺票、首席大法官約翰羅拔絲(John Roberts)2015年曾認為禁止同性婚姻不違反私隱權,如果阿利托的多數法律意見最終成為正式判決,可以預見部分保守派人士會像反墮胎權一般,透過共和黨州份故意訂立違憲之法,借訴訟將案件推上最高法院,期待保守派多數將會收回這些人權保障。

在過去,人權保障通常是像潑出去的水一樣,只有擴張而不會收回。今日的美國,在墮胎權被奪之後,將有可能走上逐步廢除各種人權保障的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