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清三大「辣招」稅項如何分? 兩類人買樓硬啃30%重稅

撰文:溫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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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三公布新一份《施政報告》,面對樓市下行,市場近日頻頻傳出為樓市「減辣」之聲,當中普遍建議放寬針對非本地人的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 BSD)。事實上,三項被稱為「辣招」的住宅物業印花稅,自2010年起先後推出、並數度調整,到底三種稅項有何分別?什麼情況下買樓才會涉及「辣招稅」?以及什麼條件下需要啃最多30%重稅?

新住宅從價印花稅(AVD、Ad valorem stamp duty)

先說從價印花稅,是向來在港買樓均需涉及的稅款,不過,自2013年2月起,政府推出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 DSD),即將原有印花稅率上調一倍,以減低投資需求,稅率按樓價計介乎1.5%至8.5%,樓價愈高,稅率愈貴,至於手上無持有住宅物業的「首置」買家則可獲豁免。

然而政府在2016年11月再度出手「加辣」,將印花稅稅率劃一上調至物業售價的15%,即為新從價印花稅(AVD)。若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擁有其他物業,或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名義買樓、不論是首置或非首置,從價印花稅均劃一為樓價的15%。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 BSD)

買家印花稅(BSD)為2012年10月推出,由於當時有大量內地資金湧入本港樓市,刺激樓價飇升,政府為遏抑非本地買家需求,遂推出BSD,冀優先照顧香港永久居民的置業需求。

故此,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公司名義買家,不論首置與否,在港買樓也需要繳付樓價15%的BSD稅項,同時,由於新住宅從價印花稅AVD 亦覆蓋非本地買家及公司客,稅率為15%,故此類人士買樓會被徵收合共30%的印花稅,亦是現時買樓稅項的上限,較一般香港永久性居民高出至少15%。

假設購買一伙1,000萬元的住宅物業,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名義買家,便需要支付300萬元稅項;同一情況,香港永久性居民兼具備首置資格則需付37.5萬元稅。

不過上述措施有豁免安排,如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買入物業,物業轉讓予遺產受益人,或發展商透過公司收購舊樓,則可在拆樓後申請退稅等。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

政府於2010年11月20日推出額外印花稅(SSD),屬於第一批「辣招」,旨在打擊短炒行為。當局其後曾「加辣」,即上調SSD稅率及延長「禁售期」至三年。簡單而言,2012年起所有買家購入物業後六個月轉售,便需繳交物業樓價20%的稅項,六個月至一年內為15%,一年到三年為10%。不過在個別情況下SSD是可獲豁免,如近親轉讓、法庭令轉讓如離婚及遺產物業、居屋轉名及送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