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被「校霸」強迫持刀決鬥 15歲初中生殺人判囚8年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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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黔南州甕安縣第四中學在2014年發生一宗命案,時年僅15歲的初中生陳泗翰,持刀刺死一名同校學生。陳泗翰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目前正在貴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惟陳泗翰家屬認為,陳泗翰當時是被作為「校霸」的死者強迫以刀具決鬥,為防止被傷害才會殺死對方,應屬正當防衞。

據陳泗翰供述,事發在2014年4月30日,當天上午他與死者李東在學校食堂排隊買早餐時發生爭執。李東連續踩了陳泗翰多腳,陳泗翰將其推開,二人隨即發生毆鬥。被旁人勸停後,李東向陳泗翰明言「放學後等着。」

陳泗翰。(紅星新聞)
案發現場。(紅星新聞)

當天早上第二堂課下課後,李東及其同夥來到陳泗翰所在班級教室前的走廊,將陳泗翰帶到同層廁所附近樓梯處圍毆,後又將其拉到5樓樓梯處再次圍毆。中午放學時,李東再向陳泗翰表示要在下午「單殺」,即一人用一把刀決鬥。

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在毆打過程中,陳泗翰將卡子刀拿出來殺在李東的胸部,李東就用隨身攜帶的卡子刀殺在陳泗翰的左背部,接着陳泗翰又用卡子刀殺在李東的胸部後就跑了」。李東事後被送院搶救,但最終證實不治,法醫鑑定其死因為銳器致心臟主動脈破裂急性大失血。至於陳泗翰則為銳性損傷,屬重傷二級。

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在毆打過程中,陳泗翰將卡子刀拿出來殺在李東的胸部,李東就用隨身攜帶的卡子刀殺在陳泗翰的左背部,接着陳泗翰又用卡子刀殺在李東的胸部後就跑了」。(紅星新聞)

陳泗翰的代表律師認為,陳泗翰當時被李東威脅,生命處於危險邊緣,不但三次打架均是李東無端挑起及處於被動,且在「決鬥」時刺傷李東是防禦動作及本能反應。惟法院認定陳泗翰主觀上有追求傷害對方的動機和故意,客觀上則用刀具刺向對方胸部,並有導致對方死亡的嚴重後果,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法定構成要件。2014年10月28日,陳泗翰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提出上訴,但被黔南州中院駁回。

甕安縣法院相關工作人員日前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表示,該案的結果是「雙方都是比較接受」,「被害人家屬畢竟失去了一個兒子,需要考慮到對被害人家屬情緒的安撫」。該工作人員又坦言,當時的司法環境對於「正當防衞」的意識不明顯,實務中很難判定。但雖然判決書中沒有描述陳泗翰具有「正當防衞」性質,「我們最終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做了一個從輕的處罰。」

陳泗翰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目前正在貴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紅星新聞)
陳泗翰同學向法院提交聯署信請求輕判。(紅星新聞)
案發後校方仍為陳泗翰頒發畢業證書。(紅星新聞)

家屬至今仍在為陳泗翰申訴,認為陳泗翰是在持續遭受校園欺凌的過程中,為防止被對方傷害才殺死對方,屬「正當防衞」。家屬去年底向貴州高院遞交申訴狀請求重審,但遭駁回。及至今年3月,家屬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並已獲接收相關材料。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