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廈門三漢持木棍等打傷防疫人員 判監1年1個月到1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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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周三),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以視像會議方式開庭審理一宗尋釁滋事罪案件並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3名男子1年1個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福建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以視像會議方式開庭審理這宗尋釁滋事罪案件。(廈門思明區人民法院)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2月8日,周某的兒子在進入住宅區接受體溫檢測時,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調試電子體溫計導致檢測時間稍長而發生爭吵。周某得知後遂打電話糾集吳某、譚某等人先後到場「壯聲勢」。期間,吳某持電單車頭盔、譚某持木棍毆打工作人員路某和潘某,造成兩名工作人員面部、手部多處受傷。吳某還拿刀向其他工作人員揮舞威脅。

經鑑定,工作人員路某傷情為輕微傷。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吳某、譚某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間,為發洩情緒,藉故生非,持兇器毆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工作人員,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從重處罰。鑑於三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遂判處3名被告1年1個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