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稱賓館有鬼 江西20歲女打暑期工1天後輕生 父母獲賠13萬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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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大學的20歲大一學生娟娟(化名),今年7月受聘到湖南永州市道縣某補習班打暑期工,其後卻在當地的賓館跳樓自殺。賓館老闆娘透露,娟娟曾懷疑房間有鬼、被安裝攝像頭等,要求與她同床睡覺。
其父母事後將補習班負責人和賓館老闆訴至道縣法院,索賠102餘萬元(人民幣,下同)。道縣法院近日審理認為,娟娟死亡主要是其自身原因導致,應承擔主要責任,遂判定補習社及賓館向死者家屬賠償共逾13萬元。

娟娟今年6月底參加一家名為「投桃報李」的公司組織的面試,並受聘為該公司暑期補習班的培訓老師,被分到李某欣的教學團隊,需在7月10日前趕到道縣開辦培訓班。她於7月6日凌晨與李某欣從南昌乘坐列車到達永州,再與他人拼車到道縣縣城,並乘坐客運班車到達道縣橋頭鎮。

娟娟從南昌乘坐列車到達永州,再轉車到達道縣橋頭鎮。(網絡圖片)

兩人當晚因覺得賓館太貴,於是在橋頭幼兒園園長的家中吃飯留宿。李某欣翌日帶娟娟做補習班的前期準備工作,將公司郵寄的物資搬到幼兒園,惟娟娟認為自己不是做苦力,更通過微信向父親抱怨當地條件差、工作辛苦,還表示與他人相處不好。

娟娟最終於7月8日決定回家,並獨自坐車回到道縣縣城入住銀泉賓館。老闆娘彭某當晚多次要求娟娟登記,但後者懷疑賓館安全性、房間「有鬼」要換房間等,直到彭某表明沒有身份證不能入住,娟娟才拿出身份證登記。彭某翌日上午7時許,發現娟娟倒卧在賓館門前。經鑑定,死者生前從高處墮落至重型顱腦損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裂傷而死亡,符合自殺。

娟娟入住銀泉賓館,其後從賓館天台跳樓輕生。(網絡圖片)

死者家屬事後向「投桃報李」公司及賓館索償。道縣法院審理認為,娟娟自身行為能力和精神認知能力已達到成年人標準,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她深夜獨自上賓館樓頂天台後墮樓死亡,其死亡後果主要是其自身原因導致,應由其自身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指出,「投桃報李」公司工作安排不當,包括未有與幼兒園提前協商好開辦培訓班事宜、沒有接待點等,對娟娟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誘發原因;銀泉賓館樓頂設置的圍牆高度只有96厘米,不足以防止意外墮樓,涉存在管理疏忽。法院酌定,「投桃報李」公司股東李某、冷某承擔10%的責任,共同賠償8.9萬;銀泉賓館承擔5%的責任,賠償4.4萬;娟娟自身承擔85%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