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拉掛橫額侮辱記者 廣西兩漢被判賠禮道歉兼賠錢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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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一名男子覃某早前因不滿有報道指其違建,專門製作了兩條帶有侮辱性字眼的橫額,並出資指使黃某掛於臨街違法建築上,侮辱涉事記者。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宣判,判處兩人要向記者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事源2017年8月,《南國今報》報道指,覃某2011年在龍屯路違法搭建了300多平方米的建築,直接封死了鄰居劉某朝的房屋正門,後者屢次投訴,當局亦曾進行過3次強拆,可每次建築都會恢復原狀。

覃某見報後,製作了兩條橫額,上面寫有「失地農民要生存,要活路,《南國今報》記者劉某、王某不經調查,歪曲事實,顛倒黑白……搶奪侵害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堅決反對強徵、強拆、失地農民要生存、要活路,拆遷公司無任何徵地手續、強征農民土地及房屋無人管?」,出資200元(人民幣.下同)讓黃某掛在違章建築的臨街門口,因而被行政拘留5日。

前年5月,涉事記者王某、劉某及劉某朝以誹謗罪為由,向柳南區人民法院起訴覃某、黃某。庭審期間,兩被告繼續對3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而被法官警告和訓誡。覃某認為,是劉某朝侵占村集體土地,而王某、劉某不經調查、報道假新聞。

劉某朝立即以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登記證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屬,至於記者方面,法院認為無論是否不經調查歪曲事實,被告都應該遵循法律途徑行使民事權利,但在公共場合拉掛橫額,以「腐敗違法法官」、「為腐敗法官充當走狗」等字眼描述原告,其行為已經構成對3人的名譽權侵害。

最終,法院在12月21日一審判決,判覃某、黃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南國今報》上向原告們賠禮道歉,以恢復名譽,另要共同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000元。

(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