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以4麻袋硬幣交法院判決賠款 被指「消極對抗司法」遭重罰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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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廣西北海一間汽修店的老闆葉某望因不滿法院判決要向原告支付3萬多元(人民幣,下同),因此扛著4麻袋硬幣到法院交執行款,不僅遭到拒收,法院還以「消極對抗司法工作」為由,當日對其處罰5萬元。
事件引發爭議,有網民質疑拒收人民幣的做法是否合法。對此,有律師指出,葉某望的做法阻礙了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法院的罰款決定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據界面新聞報道,事緣2019年11月,涉事汽修店員工朱某被老闆葉某望解僱,為討要自己應得的工資,朱某將葉某望起訴至海城區法院。由於朱某在入職時未簽訂勞動合同,葉某望認為朱某儘管工作了1年,但仍是臨時試用工,因而拒絕支付。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汽修店應向朱某支付2019年10月的工資差額700元,以及朱某工作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33640元。葉某望不服,並上訴至北海中院,但遭二審駁回。

法院對葉某望「消極對抗司法」的做法罰款5萬元。(微博)

判決下達後,葉某望遲遲不履行判決。2020年12月25日,法院下達《執行裁定書》,在未查到其他可執行財產後,法院查封葉某望名下一輛私家車,並對其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20年12月29日下午,葉某望帶着幾名員工,扛着4個裝滿面值1元硬幣的麻袋,共計兩萬元,到法院繳納執行款。海城法院當下指出,葉某望做法是消極對抗行為,已經嚴重阻礙了執行工作,申請人拒絕收這些硬幣,法院並對葉某望的汽修店罰款5萬元。

海城法院表示,法院下達的執行通知上已經寫明法院「一案一帳戶」的銀行帳戶,並要求葉某望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還款,但葉某望仍故意通過「給硬幣」的方式,消極對抗執行工作。目前葉某望仍未履行還款義務,且對處罰結果不服並向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男子葉某望(左)以4麻袋硬幣繳交執行款,被當事人拒收。(界面新聞)

對於法院的罰款處罰,網民意見不一,有人質疑拒收人民幣的做法是否合法,認為罰款決定太過草率,但也有人認為,當事人消極對抗司法的意圖已經非常明顯:

「法院單方面就能罰別人這麼多錢嗎」
「罰款的法律依據是甚麼?總不會是因為他們是執行法律的所以就有法律的解釋權吧!」
「這不是拒收的問題,而是被告故意以小額支付,不能助長囂張氣氛」

律師籲建立「有限法償」制度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凡表示,嚴格來說,用硬幣支付工資的行為並不違法,但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也有配合的義務。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魏凡認為,「該案例中,法院處罰決定適用的就是『其他方法』這一款,所以法院也不違法。」不過,這只是一個兜底性條款,關於此次處罰行為的合法性依據,法律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他建議,最高法可以出台細化要求,比如「不允許使用硬幣做執行款」。但這種規定的適用範圍很狹窄,無法應對目前數字支付已經普及的現代社會。只有仿效港澳和新加坡,建立「有限法償」制度(限制一次支付行為中的貨幣數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