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H&M於內地遭罰逾13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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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時裝公司H&M在內地因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並銷售,被處罰款9.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沒收違法所得3.7萬餘元,罰沒總額達13.35萬餘元。

2月3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公示了對H&M在內地的關聯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的最新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一款襯衫經檢驗耐摩擦色牢度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該局於2020年11月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採購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襯衫374件,銷售單價為129元,373件已銷售完,銷售金額為近5萬元,剩餘1件為抽樣的備樣產品,該公司違法所得37035.17元。普陀區市場監管局稱,該公司的行為已違反《產品質量法》 「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

此外,就在1月20日,該公司還因「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違法行為,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逾10萬元,罰款逾30萬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