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專利遭用於非法組裝氣槍 「恆壓閥」研發者獲刑10年不服上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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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的個體戶盧燦,因自主研發、生產且獲得國家專利的「自動恆壓式減壓閥」被鑑定為槍支散件,前年被檢察院起訴。去年11月,河南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盧燦犯非法製造、買賣、郵寄槍支罪成,判囚10年。
盧燦不服提出上訴。辯護人指出,盧燦生產的同款恆壓閥仍可在電商平台上購買,且案中採用的2間鑑定所使用檢材不當,鑑定意見不具有合法性。

同款的恆壓閥現時仍可在淘寶、京東等網購平台上購買。(網上圖片)

2018年4月,平頂山警方核查一宗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時,查獲百餘箱槍支配件及銷售資料。警方順藤摸瓜查到銷售部分配件的賣家石某鶴,後者交代其出售的恆壓閥是從盧燦處購得。同年8月,警方上門拘捕盧燦,並現場查獲恆壓閥775隻。2019年4月,盧燦被檢察院起訴。

一審判決書顯示,平頂山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以及河南省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分別於2018年9月6日和11月23日作出鑑定,均認定盧燦家中查獲的恆壓閥屬於槍支散件。

盧燦父親透露,檢方在質證環節當庭出示了兩份鑑定意見書,在首次鑑定的檢材中,恆壓閥是被作為疑似氣槍送檢,此外有一把未註明來源的非制式氣槍作為參照的樣槍。惟第二次鑑定時,樣槍來源則標註為湖南沅江公安從某一買家劉某處查獲的氣槍。

根據公安部《關於槍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覆》,槍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徵明細表中列有氣瓶、氣門等,但恆壓閥不在其中。此外,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的《槍支散件的檢驗方法》規定,疑似槍支散件一般應與槍支密切相關,不包括民用市場上可合法任意購買且未經過改造的機械或者電子產品。

盧燦辯護人郭鵬表示,上述兩份文件都將通用機械部件排除在槍支散件鑑定範圍之外,而盧燦生產的類似款型恆壓閥至今仍可在淘寶、京東等網購平台上任意購買,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有進行過任何查處,且廣泛應用於水產養殖、礦山設備、潛水設備等民用領域。

衛東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盧燦犯非法製造、買賣、郵寄槍支罪成,判囚10年。

同時,盧燦及郭鵬對兩次鑑定的機構資質嶺提出質疑。據規定,公安機關自行審核認定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必須在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登記並公告。惟經公開數據檢索,本案2間鑑定機構及相關6名鑑定人員的登記公告信息,至今未能在司法部及河南省司法廳網站上搜索到。

此外,一審法院認為盧燦明知違法仍隱蔽交易。惟盧燦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始終未作出過一份有罪供述,並堅稱是由警方口中得知該配件被下游的買家用於組裝氣槍,他此後便告知過代理商不能銷售該配件用於違法事項,因此不存在主觀故意。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