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遭女友10萬賣到緬甸 曾問「金錢維持愛情嗎?」 案件將開庭
廣東一名19歲青年小黃(化名)今年2月被同居女友以10萬元(人民幣,下同)「賣」至緬甸電詐園區,期間遭受毒打及電擊,如今案件即將迎來開庭審理。其家屬直言弟弟是「典型的戀愛腦」,希望涉案女友能受到法律嚴懲。
據《界面新聞》報道,事主黃亮(化名)於2024年10月在廣州某台球廳結識當時擔任助教的周某,幾天後發展為情侶關係,並搬入對方租住的公寓同居。黃亮的姐姐黃敏憶述,周某曾自稱父母是福建的「幹部」,家境富裕,並在多地有投資,但事後才發現其實出生地為山東,祖籍廣東惠州。
黃敏坦言,起初對這段快餐式戀愛並不看好,「人家父母是干部,家境富裕,長得又漂亮,怎麼可能看上你一個無業遊民?」不過由於周某對弟弟頗為體貼,她並未多加干涉。
今年2月2日,黃亮隨周某前往泰國曼谷,未事先告知家人。周某稱其家族在緬甸經營生意,並勸黃亮到當地工作,兩人日後可用賺來的錢在廣東開店。惟到了泰緬邊境後情況急轉直下,黃亮被持槍人士帶走,護照及手機亦被沒收,隨後被押往緬甸凱旋園區。
在園區的4個月裡,黃亮被剃光頭,每天需坐在類似教室的地方工作十多個小時,負責在網絡上實施詐騙。由於業績未達標,他多次遭掌摑、電擊,甚至被人用鐵棍毆打,聽力亦因此受損。
據黃敏提供的一張截圖顯示,2月12日,周某曾告訴黃亮,「你先賺到了錢,然後回廣州有一筆啟動資金,這樣會更好。」「我們在廣州開一家店或者是幹嘛都行。」 黃亮回覆,「如果開了一單,可能更想開下一單。」他還追問,「金錢維持愛情嗎?」周某回答,「我等你回來。」
黃敏憶述,弟弟獲救返國時「眼神呆呆的,都不怎麼敢看人」,回家後半個月多次做噩夢,不是夢見被打,就是夢見逃跑又被抓回去。
據悉,黃亮當時曾偷偷聯繫家人求助。園區人員聲稱已花10萬元從周某手中「買人」,要求黃亮以業績抵償。最終,在家屬及緬甸潮汕商會的斡旋下,黃家支付35萬元贖金,黃亮於6月回國。黃敏說,弟弟回家半個多月多次做噩夢,不是夢見被毆打,就是夢見逃跑時又被抓回去了。
黃敏指,弟弟被「賣掉」後,周某仍在泰國遊玩10天,回國當天即被警方帶走。目前,周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檢察機關公訴,案件原定7月底開庭,後延期,家屬仍在等待通知。黃敏表示,家屬亦計劃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謝博洪律師指出,小周行為本質屬跨國人口販賣,但現行《刑法》中「拐賣婦女、兒童罪」並未涵蓋成年男性,法律存在空白。雖不構成拐賣罪,但其明知小黃被賣往電詐園區,仍促成交易,涉嫌非法拘禁罪或故意傷害罪。
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則表示,小黃及家屬可在公訴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贖金及解救過程中的交通通訊等直接物質損失,但精神損害賠償需另案追討。
黃敏感慨,弟弟因陷入這段短暫感情最終遭受巨大身心創傷,「才17歲,誰能想到,她能幹出那麽壞的事情來」,如今她只希望案件能盡快開庭,給家人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