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坐巴士瞓過龍被誤鎖車內 為脫困跳窗致骨折 法院咁判
據《人民法院報》周四(18日)報道,15歲少年小唐因睡過站被鎖在巴士內,試圖從車窗跳出逃脫,導致右腳踝粉碎性骨折。此事件引發糾紛,小唐將巴士公司及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近日判決,巴士公司因未盡安全檢查義務承擔70%責任,賠償小唐2500餘元(人民幣.下同),保險公司賠償2.29萬餘元。法官提醒,巴士司機需嚴格履職,乘客也應謹慎應對緊急情況。
事發於2024年5月3日,小唐從安徽省某鎮乘坐巴士前往市區,因旅途較長在車上睡著。上午11時,巴士抵達終點站,司機未巡視車廂便將車輛停至充電樁區域,鎖閉車門後離開。小唐醒來時發現車內空無一人,車門緊鎖,試圖開門無果,且未找到車內應急呼叫裝置。無奈之下,他從未關閉的車窗跳出,導致右腳踝粉碎性骨折,醫療費高達1.6萬餘元。
事後,小唐父母多次與巴士公司協商賠償未果。公司稱司機已按規範操作,通過語音播報和停靠提示乘客下車,小唐未及時下車並選擇跳窗,應承擔主要責任。協商無果,小唐訴至法院,要求巴士公司及其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巴士公司作為承運人,負有確保乘客安全的義務,包括終點站檢查車廂確認乘客全部下車。司機未履行檢查職責,鎖車離開導致未成年乘客被困,違反安全保障義務。雖然車內設有乘客門應急控制器,但無證據顯示巴士公司告知其位置或使用方法,特別對未成年乘客,難以要求其熟知操作。因此,公交公司應承擔70%責任。
法院同時指出,15歲的小唐具備基本風險認知能力,事發時為中午,車窗可打開,他可通過呼救或尋找應急裝置脫困,跳窗屬不合理行為,應承擔30%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巴士公司賠償2500餘元,保險公司賠償2.29萬餘元,駁回小唐其他訴求。
法官表示,巴士作為公共交通工具,承載乘客安全出行的重要責任。本案中,司機安全意識不足,未檢查車廂導致事故,公交公司應引以為戒,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特別關注未成年乘客安全。同時,乘客遇緊急情況應保持冷靜,優先使用車內應急裝置或呼救,避免採取跳窗等危險行為,以免加劇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