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捅16刀身亡 前妻潛逃26年後被拘 一審獲刑12年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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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湖北女子龔某珍刀捅前夫16刀致對方死亡,其後潛逃26年於去年8月在福建被捕。近日,案件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龔某珍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龔某珍家屬收到的判決書。(澎湃新聞)

據《澎湃新聞》報道,朱某某和龔某珍是重組家庭。起訴書指控,1997年5月16日,因感情不和,朱某某與龔某珍提交離婚登記申請。1998年3月8日,龔某珍從朱某某家搬離後,朱某某時常居住於龔某珍住處。

1998年4月24日凌晨2時許,朱某某因龔某珍與他人有兩性關係與她爭吵、廝打,龔某珍持菜刀對朱某某揮砍,並追砍合共16刀,後未對朱某某採取施救措施。當日6時許,她鎖門逃離。

潛逃26年後,2024年8月22日,龔某珍在福建羅源縣被捕。而朱某某死因是鈍器多次砍擊致失血性休克。

法院查明,二人離婚後,為挽回感情,朱某某經常找龔某珍同居,1998年4月初,朱某某知道龔某珍和他人有兩性關係後多次到她單位鬧事,並持刀扼頸威脅。4月23日晚,朱某某再次到龔某珍住處,為安撫他情緒,龔某珍給朱某某做晚飯,並把刀藏在枕頭下以備不時之需。24日凌晨因兩性關係,朱某某再次與龔某珍爭吵,對其扼頸。龔某珍拿出枕下的刀揮砍並追砍,停手後沒有對朱某某施救。龔某珍拿出毒鼠強想自殺又反悔,把毒鼠強放在一邊。朱某某喝下毒鼠強後中毒嘔吐,後躺在床上因失血過多死亡。當天6點,龔某珍鎖門逃離,開始逃亡,直到2024年8月22日被捕。

法院認為,結合屍檢創口數量多(其中頭皮裂創深達顱骨),血跡分布廣泛,飲酒狀態加劇出血等情況,朱某某出血情況可以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醫劉良分析「朱某某符合因毒鼠強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的結論與在案證據不符。

龔某珍被捕。(赤壁公安)
龔某珍被捕。(赤壁公安)

判決書顯示,龔某珍離婚前與他人曖昧並發生兩性關係,導致朱某某精神受刺激,對引發本案具有不可推卸責任。案發時朱某某用拳打龔某珍頭部,對其扼頸,其也用手撕扯,感覺無法呼吸便拿出藏在枕下的刀揮砍。雙方均不能保持冷靜而引發廝打,可見朱某某不存在現實緊迫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

另外,龔某珍在被扼頸時本可大聲呼救,卻持刀揮砍16刀,拒絕朱某某求救請求未施救,導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構成要件。龔某珍明知她的砍擊會導致死亡,仍拒絕施救,具有間接的殺人故意。

朱某某對激化矛盾,引發本案有過錯,他生前有毒鼠強中毒因素介入,可酌情對龔某珍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龔某珍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賠償刑附民原告小朱(死者朱某某女兒)44932元人民幣。龔某珍的弟弟(化名)表示,已當場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