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出差抽中3000元顯示卡屬公司財產?拒絕上交後竟被迫離職
近日,上海某公司實習生小金(化名)在出差參加行業路演時,參與面向個人的集章抽獎活動,幸運抽中一張GeForce RTX 5060顯示卡。隨後,公司以「代表公司參加、費用由公司承擔」為由要求其上交獎品。在多輪溝通後,公司雖未強行索要,但小金卻在人事部門的暗示下主動提交了離職申請。
據《紫牛新聞》11月20日報道,實習生小金於8月底入職上海某公司。11月14日,他受公司委派前往蘇州參加一場由英偉達(NVIDIA,又稱輝達)主辦的路演活動。活動現場設有面向所有現場觀眾的集章抽獎環節,規則明確注明「每人限領一張集章卡」。
活動間隙,小金自行領取集章卡並在工作之餘完成了蓋章。在隨後的抽獎中,他幸運地抽中了一張市場價約3000元的GeForce RTX 5060顯卡。然而,這份喜悅轉瞬即逝。隨行同事先是私下建議他將顯卡賣掉分錢,在小金表示希望自用後,事情迅速升級。
當晚,該同事通過資訊與電話告知小金:「你是代表公司參加活動,出行費用由公司承擔,這個顯卡理應屬於公司財產」,並聲稱「財務已經知道」,要求他週一將顯卡帶回公司。
「這是我人生中中的第一個大獎,我非常在意。」小金告訴記者,更讓他感到被「套路」的是,週一他親自向財務部門核實,發現對方對此事毫不知情。
此後,公司高層介入,為此事專門召開了兩次會議並與小金進行了多輪「約談」。儘管公司最終未強行索要顯卡,但在最後一次人事溝通中,他被委婉告知「事情鬧得比較僵」,建議他「找找別的公司」。深感去意已決,小金於11月19日晚提交了離職申請。
對此,網民紛紛表示,「憑運氣中的獎,憑什麼充公?」並調侃道「如果抽中罰款5萬,公司是不是也替你交?」
從法律視角來看,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原則,獎品歸屬取決於抽獎行為是否屬於職務行為。若員工參與抽獎是受公司明確指派(如書面授權),或獎品是主辦方明確贈予參會企業的商務贈予,獎品可能歸公司所有。但在多數因公出差抽獎案例中,若抽獎活動面向現場觀眾個人,中獎具有偶然性,且員工在工作間隙自願參與,通常視為個人行為,獎品應歸個人所有。
例如,2017年《新華日報》曾報導一類似案例:員工代公司出席晚宴抽中3000元現金,法院最終判決獎金歸員工個人所有,理由是抽獎是舉辦方與「到場觀眾」的互動,與公司作為被邀請方的身份無關。除非公司能證明員工參與抽獎是受指派的職務行為,否則獎金應歸屬個人。
唐泰律師受訪時表示,在本案中,抽獎活動明確面向「現場觀眾個人」,中獎具有高度偶然性。員工在工作間隙自願參與,通常被視為個人行為。他同時建議,員工遇到此類情況應保留好抽獎規則、中獎憑證等證據,並通過理性溝通或合法途徑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