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蘇增添被控受賄 一審被判死緩

撰文:許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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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報道,12月5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蘇增添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案。

法院對被告人蘇增添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蘇增添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蘇增添一審現場圖。(央視新聞)

報道稱,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蘇增添利用擔任福建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福建省經濟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委員會副主任,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福建省副省長,福建省副省長兼福州市代市長、市長,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專案承攬、土地征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5億餘元。

2019年至2024年,蘇增添離職後利用原擔任福建省領道幹部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容積率調整、專案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56萬餘元。2010年至2011年,蘇增添在擔任福建省副省長兼福州市市長期間,違規決定低價出讓土地、減免土地增容地價款,造成國有財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蘇增添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

鑒於蘇增添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和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蘇增添。(網絡圖片)

據公開資料顯示,蘇增添生於1954年3月,1988年5月起歷任福建省物委副主任,廈門市委常委、副書記,福建省體改委(改革開放辦)主任,福建省發展計劃委(發展改革委)主任等職。

2005年,蘇增添任福建省副省長、黨組成員。其間,曾於2009年6月至2011年9月兼任福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年,蘇增添任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4年任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15年任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至2018年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