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財物逾1億元 雲南省原副省長李石松一審獲刑15年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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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李石松受賄一案,周二(11月18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石松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李石松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被告李石松利用擔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處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秘書長,雲南省紅河州委常委、副州長,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雲南省曲靖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合共價值逾人民幣1.0025億元。

法院認為,被告李石松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李石松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李石松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其中李石松實際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可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李石松。(網上圖片)

公開資料顯示,李石松,男,白族,1969年2月出生於雲南雲龍,擁有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90年7月從中山大學人類學系民族學專業畢業後,他先後在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等處任職。

李石松2003年9月起擔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這也是他貪腐的起點,直至2024年6月25日被查,他貪腐長達20多年。

2024年12月,李石松被雙開,中紀委指其「對抗組織審查」,還「對統計造假失察」。今年1月3日,李石松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