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凌晨返工期間打瞌睡遭解僱 珠海一公司被判賠4.8萬元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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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珠海一名懷孕女員工,凌晨上班期間難忍睏意、偶打瞌睡,遭到公司違法解僱。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女員工身體處於特殊生理階段,行為有其身體客觀原因,公司需賠償4.8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內地傳媒報道,該女員工2012年8月入職,遭解僱前已在公司服務7年,2019年4至5月期間,在公司人事的調整下,她的工作時間被調整為三班倒的值班制度,同年6月,公司以工作時間打瞌睡違反了規章制度為由,將她辭退,並拒絕支付賠償金。

公司指出,女員工在2019年6月3日、7日等四天的凌晨,分別別睡著6分鐘、8分鐘、28分鐘及6分鐘,嚴重違反公司的制度,故以此為由主張其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無需支付賠償金。

女員工則認為,公司安排她值夜班是刻意為之,「此前公司刻意安排一批工齡較長的老員工值夜班,並以他們在值班期間睡覺為由予以辭退。」女員工續指,自己從未有過長時間值夜班的經歷,自己打瞌睡的時間點都發生在凌晨4、5點左右,且時間都很短,這屬於正常生理需求,公司這麼做不合理,因此提起勞動仲裁。

案件經過上訴,近日於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女員工打瞌睡並未影響其所在崗位職責,並未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管理秩序。考慮到其處於妊娠初期,屬特殊階段的生理階段。上述行為有其身體客觀原因,公司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具合理性,屬違法解除。

因此,法院判處公司向女員工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經核算,女員工入職公司滿7年,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3439元,某庫公司應支付賠償金48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