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級通緝犯「賞金」僅4元 靠民間眾籌懸賞的第三方平台是否合法?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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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規定,A級通緝令是為了緝捕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懸賞金不少於5萬元(人民幣,下同)且上不封頂。
然而,A級通緝犯歐陽志鵬卻因其少得可憐的「賞金」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更調侃稱「太慘了,這才是真正的無人在意」、「當你感覺自己不受重視,沒人在乎的時候看看這個」。

據今年6月的《央視新聞》報道,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12名電信網絡詐騙集團重大頭目和骨幹人員,其中包括歐陽志鵬。網傳圖片顯示,歐陽志鵬只有4元賞金。

事實上,4元賞金並非出自官方渠道,而是一款名叫「人民賞金」的App。該App會歸納、分類公開的通緝令,網民則通過App打賞,賞金用於獎勵給公安認定對被抓捕有貢獻的人,以及執行抓捕的一線公安。截至昨日(29日)上午10時許,App內顯示的在逃嫌疑人有1927名,累計賞金達8166.15萬元。

歐陽志鵬只有4元「賞金」。(微博@馬克少年)

據介紹,用戶可在人民賞金App上隨機選擇一名通緝犯作打賞,點擊後會彈出打賞頁面,可自行選擇打賞一副手銬、10根警棍、100輛警車或1000間牢房。其中,1水滴等於1元,但6元起充,最高可以充值100元。

《紅星新聞》報道,歐陽志鵬的懸賞金一直有所增長。人民賞金App顯示,截至昨日上午11時,其賞金為202水滴(元),網傳圖片上的人民幣符號「¥」已被水滴取代。

民間懸賞平台

目前,人民賞金App由武漢鼎入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鼎入鑫科技)運營。該公司的監事袁先生介紹,創立人民賞金平台的初衷,其一是解決通緝令沒有地方張貼的問題,二是有通緝犯賞金太低,「我們覺得應該發揮一下民間力量」。

袁先生透露,雖然App累計賞金超過8000萬,但網民打賞的佔比非常少,且至今沒有舉報人領過錢。據人民賞金App排行榜,在尚未落網的通緝犯中,賞金最高為鄧廷富,共1000013元,但僅13元為網民打賞,餘下100萬來源於海南省警方。

在尚未落網的通緝犯中,賞金最高為鄧廷富,其中100萬來源於海南省警方,僅13元為網民打賞。(紅星資本局)

他提到,近日都收到不少網民提問,包括公司內部成員結構、賞金情況,甚至有人要求公開打賞明細,「那怎麼可能?可能會(遭到通緝犯)報復」,強調系統不會留存打賞人的任何信息。目前,網民打賞的賞金仍在鼎入鑫科技的帳上,他希望盡快找到第三方監管平台或託管平台處理有關款項。

對於人民賞金App是否涉嫌非法集資,袁先生認為,該App與直播平台的打賞類型相似,但App上的《用戶充值須知》列明,該平台將淚滴充值寫為個人消費行為,不屬於眾籌、捐贈等行為,淚滴收入屬於平台收入,其有權處理相關款項。

據介紹,當通緝犯落網後,平台顯示的水滴會換算為金額,在扣除公安發布通緝令時設定的獎勵數額後,通過公益基金會定向發放給公安獎金獎賞的同一人,該人也可通過平台直接提出申領。

律師指出,人民賞金App有「商務合作」的欄目。若平台以打賞通緝犯為噱頭,從而尋找商務合作對象,就涉嫌將疑犯本人及其個人信息商品化。(紅星資本局)

律師:或涉集資詐騙罪

四川法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金鳳指出,人民賞金App可能涉嫌侵犯疑犯的個人信息權,也可能涉嫌集資詐騙。她舉例,App右上角有「商務合作」的欄目,若以打賞通緝犯為噱頭,從而尋找商務合作對象,平台就涉嫌將疑犯本人及其個人信息商品化。

張金鳳認為,上述行為不屬於在合理範圍內處理公開渠道獲取個人信息,該平台存在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從而被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另外,若該平台是以打賞通緝犯為噱頭,騙取用戶打賞,在金額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前提下,可能涉嫌集資詐騙罪。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放指出,人民賞金App背後的商業邏輯不清晰,難以判斷其主觀目的性、社會危害性等,是否涉嫌犯罪仍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