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女斥資370萬卻買到「墓景房」 批銷售事前沒告知且拒讓查看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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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廣東的金女士去年於佛山斥資37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套高層樓房,她近日爆料指,自己滿懷期待進入房子並打開窗戶後,發現眼前的竟然是一大片墓地,自己竟得到一間「墓景房」,且地產商事前並沒有告知她該房附近有墓地一事,也拒絕讓她進房查看周邊環境。金女士不滿,要求退款,涉事公司則表示會派專員核實。

金女士去年買下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1棟某高層樓房,希望入住後擁有怡人的鳥瞰視野,然而當她滿懷期待進入毛坯房後,卻發現窗外的不遠處山上有一大片墓地,尷尬的是房子朝南的三個房間開窗都能看見墓地,令她很不喜歡。她表示,雖然自己購房前做過了解,知道附近有墓地,但銷售員在介紹樓盤時並沒有告知她1、2棟高層樓房開窗可能看見墓地的事實,還拒絕讓她進房查看周圍環境,理由是房子尚未建好。而當她問及為何1、2棟更便宜時,對方回稱是因為其更靠近路邊,平時可能聽到更多噪音。

金女士認為,如果地產商事前主動告訴她這是「墓景房」,那她肯定不會買,因此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售樓部侵犯了她的知情權,她希望其能予以退房退款或一定額度的退款賠償。不過,該公館總部以《紅線內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書》已明確說明存在墓地、雙方已簽署該協議為由拒絕。金女士則表示,當時拿到手的合約有好幾沓,公館銷售、律師等人都圍在旁邊等自己簽名,沒給她留時間仔細翻看合同,也沒讓我帶回家仔細看,她於是當場直接簽了。

對於事件,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一名樓盤銷售向內媒承認1棟、2棟高層的部分戶型可以看見墓地,總部工作人員稱已派專人核實此事,目前暫無回覆。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吳風虎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在推銷及預售房屋時,房屋出售方負有披露房屋真實信息的義務。不過,現有立法尚未明確界定出售方的披露義務範圍究竟以何者為限,以及是否包括「墓景」情況。故此,購房者可考慮從售房過程和合約中尋找突破點,蒐集證據,如銷售人員是否在售房過程中對「墓景」情況作出過不實的書面承諾或回覆,亦或是購房合同中是否明確約定了出售方的披露義務,繼而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