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遺磁力共振艙內3小時 縣衛健局立案調查處分責任人
浙江麗水有患者反映,近日在醫院做檢查時,被醫生遺忘在磁力共振艙內近3小時。
5月18日,縉雲縣衛健局表示,已就事件立案處理,並對相關科室責任人作出處分。
該名女患者發文稱,4月22日,她在縉雲縣鈄氏傷科醫院做檢查,工作人員將她遺忘在磁力共振艙內近3小時。當時,她因被頭套固定不敢亂動,直到雙腳發麻才自己爬起身,結果發現大門上鎖,她致電丈夫後才找到醫生開門。
院方表示,做磁力共振的並非固定醫生;涉事醫生是一時疏忽,目前已被辭退,並向病人道歉,「他上班好幾年了,對科室來說屬重大醫療事故,全國都沒有幾例,事後我們也制定了一些相關的規定,以後不會再出現這種情況了」。
縉雲縣衛健局交代,該局已對此事立案處理,責成涉事醫院整改。經查,4月22日下午4時10分,患者到涉事醫院做磁力共振檢查;4時12分開始掃描,6分鐘後完成掃描,機器自動進入待機狀態。後因工作人員疏忽,未及時提醒患者離開,當晚7時家屬聯繫院方陪同患者離開。
事發後,醫院主動與患者溝通協商,向患者賠禮道歉,雙方於4月24日達成和解,患者身體狀況無異常。目前,該院已辭退涉事工作人員,並對相關科室責任人作出處分。
《極目新聞》報道,武漢某三甲醫院放射科的工作人員介紹,磁力共振是磁場對人體內部的H原子核形成訊號的偏轉,然後在弛豫的時候採集訊號,過程中沒有電離輻射的傷害,只有各種射頻訊號產生的噪音、內部環境狹小等導致的恐懼心理。
然而,在磁力共振檢查室內,無論開機與否,強磁場是一直存在,萬一患者身上有金屬物品,例如金屬的心臟起搏器等,就會存在一定危險。
有內地律師稱,醫生將病人遺忘在磁力共振艙內接近3小時,是非常不負責任,也屬於醫療事故,可能造成延誤病情、傷害患者身心健康等後果。若對病人造成損害,病人可以請求醫院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另外,醫生將病人遺忘在磁力共振艙內近3小時,也屬於沒有按約定提供醫療服務,病人可以要求醫院承擔退費等違約責任。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病人可向醫療機構、衛生主管部門投訴或訴諸司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