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議員要求懲教署改善在囚人士權利 倡成獨立監懲會檢視問題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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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陳志全、街工梁耀忠、工黨張超雄等多位立法會議員,以及曾經分別因反東北案及公民廣場案被判囚的梁曉暘、朱偉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共十一人,今聯署《改善香港在囚人士權利及監獄環境建議書》,要求政府及懲教署改善在囚人士的權利。
會上代表要求懲教署重新檢視署方的管理,是否合符有關標準規則;又倡議設立獨立的監察組織,處理投訴懲教署的事宜。

黃之鋒指自己在囚期間曾經作出兩次投訴,署方雖稱會在六至十個星期內完成調查,但自己至去年十月離開監獄至今仍未獲悉任何調查結果。(梁鵬威攝)

會上唯一一個曾在青少年監獄內服刑的黃之鋒認為,懲教署在處理在囚人士的教育問題上仍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他舉例指,在自己服刑的壁屋監獄中課程數量不多,很多在囚人士在服刑的首兩年已經讀畢所有課程,沒有其他的進修機會。他又提到,自己在囚時所屬的班房高中預備班,班中有已考過文憑試的人士,但因監獄內沒有預備相應課程,結果該名人士要再重讀一次高中預備班,直斥做法奇怪。

曾經在成人監獄及青少年監獄服刑的黃之鋒又質疑,不同監獄有不同的措施。他提到親友可以帶最多六本書藉予囚犯的制度,指有部分監獄將宗教書籍豁免於六本限額外但有部分就計算在內,認為署方有需要清楚定好規則,又建議教科書應與宗教書籍一樣獲得豁免。

黃之鋒又提到投訴機制問題,指自己在囚期間曾經作出兩次投訴,署方雖稱會在六至十個星期內完成調查,但自己至去年十月離開監獄至今仍未獲悉任何調查結果。又稱在囚提出投訴期間曾經有職員勸說取消投訴,令他更質疑署方調查的公正性,認為應該要有一個相對獨立及自主的監察懲教署的委員會(監懲會)。

曾經多次巡視監獄的梁耀忠批評,不應該當囚犯是垃圾,認為即使囚犯曾經犯錯但亦應該享有人權,應有作為人的尊嚴。(梁鵬威攝)

曾經多次巡視監獄的梁耀忠批評,不應該當囚犯是垃圾,認為即使囚犯曾經犯錯但亦應該享有人權,應有作為人的尊嚴。他表示自己自199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後開始「探監」,發現大量問題如醫療幫助不足,稱很多在囚人士生病不論病症都是服用同一種藥,認為政府應該成立獨立委員會,為懲教制度進行硬件及軟件上的全面改革。他又強調囚犯並非不需要被懲罰,但應合乎基本人權。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指,自己雖然並非太平紳士,但得知太平紳士探監有既定行程,認為在行程難以做到申訴的程序。加上太平紳士如果希望與個別在囚會面,會被署方提醒做法不適當,稱會有偏私之嫌。因東北案被判囚的林朗彥指,巡視監獄的規格與長官巡視一樣,雖然有機會接觸到太平紳士或議員,但在一群人面前無形中會承受到壓力,非囚犯申訴及表達意見的好時機。有議員就建議,署方應每三個月就向囚犯派發投訴表格,將壓力降至最低。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表示,早前在與署方見面時已提出過有關建議,但懲教署署長都以「保安理由、情況複雜」為由推搪,而對監懲會的建議更是沒有回應。他認為懲教署與議員應要有恆常溝通機制,令在囚人士的意見得到反映。他又倡議,監懲會的組成應包括不同立場人士,當中監懲會獨立於懲教署就最重要,而暫時可以監警會作為監懲會的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