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梁福元讚判決確立原居民權益:遲了40年的撥亂反正

撰文:李奕鳴
出版:更新:

擾攘近4年,針對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權利的司法覆核案終於有結果。判詞裁定「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部份理據勝訴,包括以私人協約形式建丁屋、或換地建屋屬違憲,惟判詞亦指丁屋政策則屬《基本法》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有分析指郭氏明贏實輸。
剛卸任「鄉頭」之位的三屆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接受《香港01》訪問時,今日的判決確立了《基本法》第40條,有關「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精神。至於法官認為以私人協約形式建丁屋違憲,他認為對鄉民的影響不大,因為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及換地興建的丁屋,所佔的數量不多,只有約一成左右,申請使用時亦存在不少限制,故「影響只係好細」,整體判決對新界居民「無乜大影響」。

梁福元認為,丁權司法覆核案的判決是「遲了40年」的結果。(方家遠攝)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於2015年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基本法》第40條,即「『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中,丁權是否屬於其「合法傳統權益」之一。案件在去年12月於高等法院開審。

梁福元認為,丁權司法覆核案的判決是「遲了40年」的結果,指港英政府及特區政府以往對新界原居民的權益的理解是錯的。他提到在1972年之前毋須申請便能興建房屋,只要在村內有農地,並通知政府及「升糧」,即是增加繳納的地租,就能興建房屋,「報比佢聽,72年之前無話要申請」。他指,後來港英政府擔心新界居民胡亂開發土地,新界居民需要申請才能興建房屋,興建丁屋逐漸受到規限。他又指,而在1997年香港回歸之後,新界原居民能夠繼續申請興建丁屋,但政府為興建丁屋加設限制,包括在鄉村地帶劃出範圍作為鄉村式發展(V Zone),限制新界居民只能在該範圍內興建丁屋。雖然是次司法覆核是多餘及浪費時間,但能夠讓不清楚的市民了解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含義。

梁褔元認為,雖然是次司法覆核是多餘及浪費時間,但能夠讓不清楚的市民了解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含義。(方家遠攝)

「基本法起草時已知第40條是不公平條例」

梁福元又表示,全世界都有條例保障原住民,例如澳洲的土著、美國紅番等,強調保障原居民的條文並非香港新界獨有。他表示,「難道香港是特區,就有特權嗎?那麼全中國40多個省,那麼多民族,新疆、蒙古等不同民族,都有不同的國家憲法保護其生活方式」,指出原居民的權益牽涉中國傳統氏族文化,若鄉議局敗訴將「牽一髮動全身」,連帶影響其他地區的原住民條例。

他又重申,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設立《基本法》第40條時,已經知道是不公平的條例,不受《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第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所影響,強調《基本法》第40條是為了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文化及保留其生活方式,而住屋方式是其中之一。

梁福元表示,並不擔心丁權覆核案的結果會影響套丁案,指套丁案和丁權案涉及的問題不同,套丁案是與合法買賣有關,牽涉是否欺騙政府。(方家遠攝)

不擔心丁權覆核案影響套丁案

至於另一宗涉及丁權的案件,套丁上訴案將會在下年度開審。梁福元表示並不擔心丁權覆核案的結果會影響套丁案,指套丁案和丁權案涉及的問題不同,套丁案是與合法買賣有關,牽涉是否欺騙政府。

套丁案是村屋發展商被指向原居民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涉詐騙地政總署,發展商和涉案11名原居民於2015年被裁定相關控罪罪成,其後提出上訴。案件原被安排今年本年3月5日至14日的審期,但此案的法官潘兆初認為丁權司法覆核案的結果對此案有影響,批准控辯雙方於本年6至8月間,呈交專家證供和陳詞。

+8
+7